所謂團體標準,是由具有法人資格,且具備相應專業技術能力、標準化工作能力和組織管理能力的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和產業技術聯盟等社會團體,按照團體確立的標準制定程序自主制定發布,并由社會自愿采用的標準。
如何培育發展團體標準?《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明確指出: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團體標準發展指導意見和標準化良好行為規范,對團體標準進行必要的規范、引導和監督。在團體標準制定上,鼓勵具備相應能力的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等社會組織和產業技術聯盟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標準;在標準管理上,對團體標準不設行政許可,由社會組織和產業技術聯盟自主制定發布,市場自愿選用,優勝劣汰。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
第七條 國家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教育、科研機構等開展或者參與標準化工作。
第十八條 國家鼓勵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產業技術聯盟等社會團體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滿足 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由本團體成員約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團體的規定供社會自愿采用。
為什么要鼓勵市場自主制定團體標準呢?主要原因之一是因為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制定更新周期較長,難以及時響應新技術新產品需求。
以國家標準為例,標準的制定有 9 個階段。如下圖所示。
國家標準制定的周期短則要 2-3 年,長則需要經歷更長的時間。在如今科技發展日新月異,新模式層出不窮,新事物目不暇接,若一項新業務新技術要等待相關的國家或行業標準出臺來規范行業發展,那么恐怕沒有等到標準出來,這種新業務已經改朝換代了。于是,相關的團體標準就應運而生。
國家文件指出,團體標準由市場自主制定、自由選擇、自愿采用;鼓勵團體標準及時吸納科技創新成果,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提升產業、企業和產品核心競爭力。
制定團體標準的原則主要包括如下幾項:
●各團體協會或聯盟所生產的相同產品,在沒有相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時,制定團體產品標準;
●為促進技術進步和提高產品質量而制定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制定的有關團體的產品標準;
●需要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選擇或補充的,制定團體標準;
●各團體協會或聯盟在產品開發、生產過程中需要統一的設計方法、計算方法、零部件、元器件、工藝和工藝裝備等團體標準。
團體標準與強制性、推薦性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關系如下圖所示。
若團體標準成熟之后,可以通過相關的機制被其它標準組織采納,并成為行業標準、國家標準,甚至是國際標準。
合肥市質協順勢而為,充分發揮職能優勢積極承擔參與制定高水平團體標準,引導各行業企業參與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為團體標準發展營造良好環境。日前,合肥市質協已經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上注冊備案初審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