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精品无打码在线,国产清纯在线一区二区,视频区 国产 图片区 小说区,日韩中文高清在线专区

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政策法規

2018年廬陽區企業發展政策匯編

瀏覽次數:840   發布時間:2018-10-25

廬陽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廬陽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廬政〔2018〕19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廬陽經開區管委會、臨廬現代產業園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

《廬陽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已經區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執行。

各政策執行部門要落實牽頭責任,本著簡便、快捷、高效的原則,明確政策申報和兌現流程,及時予以兌現,進一步加強對政策執行情況的績效評估,增強政策導向性、操作性和時效性。

全區各部門單位要加大對省、市、區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的宣貫,擴大政策知曉度和影響力,同時加強政策解讀,指導符合政策支持的市場主體進行申報,讓廣大市場主體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切實發揮政策的引導作用。

區政府成立由常務副區長為組長、分管副區長為副組長、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政策審核小組,對政策兌現開展聯合審核。各成員單位要強化風險防控,提高政策審核效率,確保政策執行公平、公正。

 

2018年9月29日


廬陽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為加速區域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加快培育發展新動能,增強創新驅動力,全面提升區域產業綜合實力,結合區域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一、招大引強,全力發展新龍頭


1.重大企業(項目)落戶獎勵。

新引進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民營500強、中央企業、省市屬大企業大集團,以及上述企業的子公司,龍頭企業、獨角獸企業,具有行業影響力的高新技術企業、文化創意產業,各類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上市或擬上市公司、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的建筑業企業。(上述企業需為具有運營中心、結算中心、財務中心、銷售中心等綜合功能、年度綜合貢獻較大的各類省級以上總部型企業)給予以下獎勵:

(1)一次性入駐獎勵。按注冊之日起1年內實繳資本1%給予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辦公用房支持。在區內購置辦公用房的,按購置費2%給予辦公用房補貼,最高補貼200萬元;在區內租用自用辦公用房且實際入駐辦公的,自入駐之日起前3年,每年按照同地段市場價20%的標準給予房租補貼,年度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高級管理人員獎勵。年納稅額為500萬元以上的企業,自正常經營之日起前5年,每年按當年營運資金的5‰給予高級管理人員(5人以內)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其當年薪資收入的5%。


二、特色引領,厚植發展新優勢


2.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獎勵。

(1)對區內完成股改并辦理上市輔導備案登記的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上市申請受理函后,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首發上市成功后,再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2)對成功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企業掛牌后首次融資并投向廬陽區項目的,再給予首次融資額1%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3)對在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完成股改的并掛牌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3.財政金融產品運行獎勵。

對支持廬陽區企業政銀擔貸款年度發生額達到1億元、2億元、3億元、4億元的擔保機構,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各擔保機構的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如獎勵總額超過100萬元,則獎勵金額按照各擔保機構貸款年度發生額的比例進行分配。(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4.企業持續發展獎勵。

(1)規上工業企業。上年度工業總產值在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本年度增幅達5%以上(含5%)的,給予產值總量萬分之一的一次性獎勵,增幅達8%以上(含8%)的,給予產值總量萬分之二的一次性獎勵;上年度年度工業總產值在1億元以下的,本年度增幅達6%以上(含6%)的,給予產值總量萬分之一的一次性獎勵,增幅達10%以上(含10%)的,給予產值總量萬分之二的一次性獎勵,上述獎勵的對象為企業負責人或管理團隊。(執行部門:區經促局)

(2)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對產值達2000萬元以上且增幅達5%以上(含5%)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給予戰略性新興產業產值總量萬分之五的一次性獎勵。(與工業企業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區發改局)

(3)規上服務業企業。對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服務業企業,當年營業收入增幅達10%以上(含10%)的,給予營業收入總量萬分之二的一次性獎勵,其中,高技術服務業企業給予營業收入總量萬分之五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營業收入達到規模以上條件(規模標準參照國家統計局相關規定),并首次入規且當年營業收入增幅達20%以上(含20%)的服務業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發改局)

(4)商貿流通企業。對零售額億元以上批零業企業和零售額1000萬元以上住餐企業,當年零售額增幅達11%以上(含11%)的,給予零售額總量萬分之二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零售額達到規模以上條件(規模標準參照國家統計局相關規定),并首次入規的批零業、住餐業企業且當年零售額增幅達20%以上(含20%)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年零售額達到規模以上條件(規模標準參照國家統計局相關規定),并首次入規的批零業、住餐業個人且當年零售額增幅達20%以上(含20%)的,零售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以下的,給予2000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商旅局)

(5)建筑企業。產值億元以上建筑業企業,當年產值增幅達10%以上(含10%)的,給予產值總量萬分之一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6)進出口企業。當年進出口增量超過50萬美元(含50萬美元)的進出口企業,對其增量部分按照1美元2分錢的標準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不超過50萬元。(執行部門:區商旅局)


5.企業品牌創建獎勵。

(1)對新認定的“中華老字號”和“安徽老字號”品牌,在我區注冊經營并納入社消零限上統計的老字號企業,年營業額超500萬元,分別給予10萬元和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年營業額超1000萬元,分別給予20萬元和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商旅局)

(2)對新獲得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商標)的企業或組織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新獲得安徽省著名商標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新獲得安徽名牌、合肥名牌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3)對年度全區經濟社會建設突出貢獻單位和個人,按相應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各行業主管部門)


6.集聚區創建獎勵。

各類投資主體投資建設的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凡當年被認定為市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的,給予申報主體5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發改局)

7.特色街區建設獎勵。

按照區政府要求且符合總體規劃開展特色街區建設或提檔升級的,經審計后對其公共部分投入經費給予投資主體不低于50%的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1000萬元。(執行部門:區商旅局)


三、持續創新,構建發展新格局


8.專利發明獎勵。

(1)對獲得國外、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企業或個人,每件給予5000元、4000元一次性獎勵。眾創空間、孵化器內當年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小微企業,每件給予1000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2)對當年有效申請國內發明專利達到30件以上的、或者發明專利授權達到10件以上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每增50%再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5萬元。(以上獎勵專利申請地址須在廬陽區范圍內)(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3)專利代理機構代理我區企業申請發明專利,申請量達100件的,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授權量達50件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9.科技認定獎勵。

(1)支持企業加大自主知識產權保護及研發項目開發,對以下項目通過雙向約定的形式給予資金獎勵。首次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已獲得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首次落戶廬陽區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重新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2)新認定為市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貫標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3)新認定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新認定的國際聯合研究中心,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新認定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專項用于中心設備購置。(通過雙向約定的形式給予資金獎勵)(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4)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特等獎和一等獎的企業,給予創新團隊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的企業,給予創新團隊5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5)新認定的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通過雙向約定的形式給予資金獎勵)(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四、促進轉型,培育發展新動能


10.建筑企業轉型升級獎勵。

(1)在區外從事新建、改建、擴建各種建筑物、構筑物工程作業,安裝、修繕、裝飾及其它工程作業,或引進的房地產總部型企業在區外從事房地產開發,且對我區產生稅收貢獻的,按照區外項目的營業收入給予5‰的獎勵,最高獎勵200萬元。(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2)對當年獲得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或專業甲級資質的勘察設計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同時獲得照明、消防、裝修等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獲得專業甲級資質的監理企業,或同時獲得招標代理、造價咨詢、工程監理中的任意兩項甲級資質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11.樓宇資源盤活提升獎勵。

(1)對原有5000平以上的商辦樓宇設施提升改造的主要運營或管理機構,產生稅收貢獻達200萬元以上的,按照設施投入的2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50萬元;

(2)對稅收總額首超1000萬元、5000萬元和1億元的商辦樓宇,分別給予運營管理機構50萬元、100萬元和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12.文化企業轉型獎勵。

(1)由我區推薦,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園區)稱號的企業或集聚區,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獲得市級特色文化街區稱號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當年新獲得“安徽民營文化企業百強”稱號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省六一少兒文藝調演”、“市基層文藝調演”等官方主辦的文化類賽事中,獲得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3萬、2萬、1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文化局)

(2)演藝類公司組織優秀編劇、舞美、音樂、服裝、燈光等主創人員創制的原創舞臺劇,經區級文化部門組織專家審核認定為精品并進行商業演出不少于30場的,按照創演成本、商業演出場次,給予10—30萬元不等的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文化局)


13.電子商務扶持獎勵。

對新納入我區社消零限上統計的電子商務企業,且電子商務年零售額超500萬元、增速超15%的,給予零售額千分之一的一次性獎勵;對為我區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綜合服務的跨境電商服務企業,當年在我區服務收入達到100萬元、200萬元和300萬元的,分別給予3萬元、6萬元和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商旅局)


14.現代農業發展獎勵。

(1)對獲得有機食品、綠色食品認證的,并且新獲得的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種植面積在5畝以上的,分別按每項1萬元、3萬元給予一次性獎補;對從省外引進或自主培育,非本市的名、特、優農業品種,并成功試種且推廣種植面積10畝以上,符合市場需求、優質高效、生態節約的,給予每個新品種5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農水局)

(2)對新建蔬菜瓜果基地設施集中連片凈面積達50—150畝的,每畝給予2500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對新建連棟溫控大棚2000—8000平方米的,且生產必備的配套基礎設施完備,從事蔬菜瓜果花卉等生產的,一次性給予每平方米70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區農水局)

(3)在轄區內進行轉型升級,符合區域發展規劃和環保要求,從事生態農業發展的企業,當年對園區道路、水利設施、污水處理設施、節水灌溉設備、水肥一體化設備、農產品冷藏設施、物聯網設施投資的新建項目,根據園區產值、旅游人數、發展效益、帶動就業人數等方面進行評比,擇優按投資額的20%給予獎勵,獎勵總額不超過200萬。(執行部門:區農水局)

(4)對我區種植紅心獼猴桃、黃金蟠桃和大棚種植石斛、多肉植物、西瓜、火龍果、葡萄特色農業及設施大棚保險品種的商業農險,區財政和種植戶各承擔50%的保費。(執行部門:區農水局)

(5)對經認定“放心糧油”銷售固定網點的單位或個人,按網點數和經營業績擇優,按每個店1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個單位或個人最高不超過10萬元。(與合肥市政策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區商旅局)


15.優質企業貸款貼息獎勵。

擇優對經省市評審認定的農業產業化示范聯合體牽頭企業、自主創新小微企業、電子商務企業、大數據企業,本年度內發生的用于生產經營的銀行貸款利息,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貸款貼息補助,對單個企業獎補額度按利息的50%給予貼息,最高不得超過20萬元。(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五、附則


16.設立廬陽區產業發展基金,重點投向符合廬陽區產業發展方向的高技術服務業和現代服務業,支持創新人才團隊落戶廬陽發展,實施辦法另行制定。

17.設立“廬陽區大數據產業專項扶持資金”和“廬陽區大數據產業發展基金”,重點支持企業從事數據生產、采集、存儲、加工、分析、服務為主的相關經濟活動,包括數據資源建設、數據軟硬件產品的開發、銷售和租賃。實施辦法另行制定。

18.設立專項資金,為有軟件發開需求的企業使用軟件開發云服務提供支持,促進區域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發展,加快推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企業使用軟件開發云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19.對符合產業規劃,對全區經濟拉動性強、關聯性大、有一定影響和知名度的企業或項目,實行“一事一議”。享受“一事一議”政策的企業和項目,原則上不重復享受本扶持政策。

20.企業符合本政策同類型多項條款的,按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企業既符合本政策又符合廬陽區其他政策的,按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

21.同一企業當年獲得的一次性入駐獎勵、辦公用房補貼、經營獎勵金額合計原則上不超過企業年度綜合貢獻的80%。若政策兌現資金超過全區年初預算,則按比例下調兌現標準,兌現標準由相關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2.企業當年存在重大偷稅、騙稅、騙取扶持資金行為的,存在行政處罰情況、存在環保等重大問題、發生重大刑事案件、勞資糾紛等群體性事件并負主要責任的,取消本政策范圍內的獎勵享受資格。已獲獎勵的企業,應于收到行業主管部門發出的取消資格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退還獎勵。享受本政策支持的企業,應在廬陽區持續經營,自政策兌現結束之日起五年內工商注冊、稅務登記不得遷離廬陽區,發生遷離的,需退還所享受的政策支持資金。(財政金融產品運行獎勵除外)

23.政策兌現期間由企業向行業主管部門提交審查材料,經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區政府批準,兌現獎勵資金。

24.本政策由廬陽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25.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