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東縣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決策部署,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減輕民營企業發展負擔,激發民營經濟發展活力,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實際,特制定十條政策,展現了新時代肥東高質量發展的新精神。
●對首次被評選為全省民營經濟500強企業,縣財政給予管理團隊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首次成功納入國家統計網報企業庫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
●對首次成功納入國家統計網報企業庫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及其他服務業企業給予一次性25萬元獎勵;
●對首次成功納入國家統計網報企業庫的資質內建筑業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
●對當年零售額達到1億元以上(含1億元)、5億元以上(含5億元),且當年同比實現增長的限上零售類企業(含餐飲),每戶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0萬元補貼,再次認定的給予10萬元補貼;
●對新獲得的在國內細分市場占有率居前3位的“排頭兵”企業,在國內有重要影響力的“單打冠軍”、“行業小巨人”企業,按照省級獎勵資金的50%給予每戶企業管理團隊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
●對首次列入省級、市級“專精特新”民營中小企業的,縣財政給予每戶企業省市獎補資金50%配套;
●對首次落戶該縣一般性外貿進出口企業當年實現進出口業務5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責任單位:縣商務局、經信委、住建局、科技局、財政局)
●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市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縣財政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
●對當年獲得省級、市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獎補項目,縣財政按照省級、市級最高獎勵資金的50%給予配套;
●對當年認定省級、市級重大新興產業專項、重大新興產業工程、重大新興產業基地,縣財政按照省級、市級最高獎勵資金的50%給予配套。
●對首次認定的規模以上戰略性新興企業給予30萬元補貼,后續兩年產值較上一年度增長50%以上的,每年縣財政給予每戶20萬元獎勵。
●推動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對獲得國家、省級軍民融合產業示范基地稱號的,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對獲得省級軍民融合產業示范企業稱號的,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對獲得國家軍工許可認證等資質的企業,每戶給予20萬元的獎勵。
(責任單位:縣發改委、財政局、稅務局)
全面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托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服務費用一律由審批部門支付并納入部門預算。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含擴大規模),按實際竣工面積給予每平方米32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縣政務服務中心、財政局) 鼓勵民營企業自身升級改造,現有工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對符合城鄉規劃、環保等要求的工業項目,通過擴大生產性用房、廠房加層、廠區改造、內部用地整理及地下空間利用等途徑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優化服務,不動產登記壓縮至5個工作日以內。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稅額標準,將一等應稅土地稅額標準由原10元/平方米調整為5元/平方米,二等應稅土地稅額標準由原7元/平方米調整為4元/平方米。(責任單位:縣國土資源局、財政局、稅務局) 從2019年起,縣財政統籌新增扶持產業發展資金2億元,重點支持和服務民營經濟發展。設立扶持民營經濟發展專項基金4億元,對重大民營經濟發展項目進行股權投資。(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產投公司) 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當年新發生銀行貸款利息,按實際貸款利率給予50%的財政貼息補助,單個企業財政貼息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將縣中小擔保公司扶持民營企業的擔保總額提高到30億元;將過橋資金使用頻率提高到年12次以上,設立民營經濟過橋資金池8億元,資金占用費在15個工作日內,按銀行同期基準利率按日收取,不予上浮。對民營企業擔保貸款的擔保費超0.5%以上部分,由縣財政給予補貼,原則上最高不超過30萬元,特別重大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縣經信委、金融辦、中小擔保公司) 鼓勵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新三板上市或掛牌,分別給予500萬元、4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的經費補助,企業完成股改后支付50%,成功上市或掛牌后支付余下50%;對通過資本市場再融資的上市公司,按融資額投入該縣的5%給予最高100萬元配套獎勵。(責任單位:縣金融辦、財政局)●支持企業牽頭承擔國家級重大科技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按照國家實際到位經費10%給予企業最高1000萬元縣級地方配套補助,重大項目“一事一議”;
●支持企業圍繞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展研發,按經核定的研發投入的10%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助;
●對獲得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產學研聯合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的企業,按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2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
●對新認定的市級以上各類創新載體,按同級資助資金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
●支持重大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等新產品市場化應用,分別給予生產企業、應用企業按照上級獎勵資金50%最高100萬元的縣級配套補助;
●支持企業吸納并轉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按照技術合同成交額的10%,給予企業單個技術合同最高100萬元縣級配套補貼;
●對新獲批為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企業(含試點示范及優勢),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獎勵;
●對新獲得國家、省級專利獎(含技術發明獎)的企業(或個人)分別給予一次性1∶1和1∶0.5配套獎勵。
(責任單位:縣經信委、科技局、財政局)
●對符合產業政策投資額超5000萬元以上的技改類項目(其中采用智能化改造和機器換人經認定后工業企業總投資規模須達1000萬元以上),在市級政策的基礎上,縣級財政按1∶1配套;
●對通過省級以上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和制造業單項冠軍的工業企業,在享受上級政策的基礎上,再按照成套技術裝備、單臺設備、關鍵部件三種類別,縣財政給予最高層級獎勵資金1∶1配套;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和平臺的,縣財政分別給予管理團隊100萬元、50萬元獎勵。
(責任單位:縣經信委、發改委、財政局)
政府集中采購活動,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本地產品(商品)。全縣各機關事業單位政府采購活動,對采購額在十萬元以下不需要向縣財政局申報計劃由各單位自行采購的,應優先采購本地產品(商品)。縣內國有企業采購和自建施工項目,要按照就近方便、降低物流成本的原則,優先采購本地產品(商品)。全縣政府投資類項目建設主管單位,要采取有力措施,鼓勵施工方在政府投資項目建設中優先采購本地產品(商品)。建筑、農業、工業、商貿等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積極引導行業內民營企業優先采購本地產品(商品)。(責任單位:縣財政局、公管局)上述政策重點支持符合肥東縣主導產業發展方向、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均在肥東縣的民營企業。該政策施行前肥東縣已出臺的支持企業發展的相關文件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當年享受的扶持總額按不超過當年企業對肥東縣稅收縣級留成部分的原則執行。在肥東縣已享受“一事一議”政策的不再重復享受。本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具體政策措施牽頭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