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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區2018年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130條出臺(有效期三年2018-2020)

瀏覽次數:901   發布時間:2019-02-19

包河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為統一規范全區產業扶持政策資金投入、運作和管理,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激勵作用,根據《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合辦〔2018〕19號)、《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合政辦〔2018〕24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積極踐行新發展理念,全面落實中央、省、市重大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建設“安徽中心、和美包河”目標定位,以新能源、智能制造、數字信息、檢驗檢測、軍民融合、高技術服務業等為重點,深入推進科技、金融、文化“金三角”產業,大力發展科學家、金融家、藝術家“三人行”經濟,進一步強化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的深度融合,為推動包河高質量發展、高品質建設、高效率治理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二、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政策


(一)鼓勵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重點產業加速發展

1.鼓勵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1)對當年新投產運行的智能制造裝備、新能源汽車、生物醫藥、軍民融合、信息技術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總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含本數,下同),給予其設備投資5%的投資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對當年首次新納入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庫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促局)

2.支持智能制造裝備產業發展。對新成立的總投資額100萬元以上的從事智能制造、系統集成、關鍵零部件生產制造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其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其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促局)

3.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

(1)對當年設立且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項目,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其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其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

(2)對當年主導制定新能源汽車領域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同一項目按照最高標準享受,單個企業累計獎補金額不超過50萬元。(執行部門:區經促局)

4.支持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

(1)對智能網聯汽車的整車、核心零部件、研發中心等,總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新租用研發或生產用房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其當年租金(實際支付)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新購置研發或生產用房,按其當年購置價格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對新認定的國家級智能網聯汽車業務第三方測試評價機構、智能汽車技術試驗、國家安全運行評價中心,分別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促局)

5.支持醫藥產業發展。

(1)對當年取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藥品臨床批件、藥品注冊批件的醫藥生產企業,分別給予一個批件10萬元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50萬元(同批件不重復計算)。

(2)對當年通過新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認證的醫藥生產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通過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的醫藥經營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促局)

6.支持軍民融合產業發展。

(1)對新獲得國家或省軍民融合發展專項支持的項目,每個項目按國家或省獎補資金的5%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對新獲批國家級、省級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研發機構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軍民融合產業協同創新中心的,且涉軍的孵化企業數分別達到50家、30家、15家并正常經營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補。

(3)對新獲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認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認證的企業,每獲得一證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促局、區發改局)

7.支持數字和信息技術產業發展。

(1)對新認定的市級大數據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

(2)對數字和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當年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補。同一項目按照最高標準享受,單個企業累計獎補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3)對新入駐的數字和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且租用辦公或生產用房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自簽訂合同之日起兩年內,給予每月20元/平方米租金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辦公用房進行裝修的企業,按照最高不超過300元/平方米、總額不超過50萬元給予一次性補貼。(執行部門:區經促局)

8.支持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對當年新入駐的集成電路類企業,設備投資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企業租用或自建生產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的,按其當年租金或自建成本價格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執行部門:區經促局)


(二)鼓勵企業擴大投資和創新能力建設

9.鼓勵開展技術改造。對當年列入“合肥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總投資額1000萬元、5000萬元、8000萬元以上的產業升級類項目,分別給予5萬元、8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促局)

10.鼓勵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對新確定為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確定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認定為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認定為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促局)

11.推動企業開展品牌建設。對新確定為安徽工業精品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確定的市級品牌示范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確定的安徽省新產品,每個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執行部門:區經促局)

12.推動企業質量建設。對新認定為安徽省質量獎工業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當年獲得市級質量管理小組一等獎、市級五星級“現場管理星級班組建設”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促局)

13.鼓勵食品企業創建示范。對新評定為市級食品生產加工示范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通過HACCP或ISO22000認證的規模以上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促局)


(三)鼓勵企業信息化建設

14.鼓勵兩化融合建設。對新評定的省級、市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補。新確定為安徽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標準化示范企業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促局)

15.鼓勵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對新認定的市級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示范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促局)

16.推動智能制造及信息消費。對新認定的省級及以上“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認定的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認定的省級及以上信息消費體驗中心,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促局)


(四)鼓勵節能降耗

17.推動企業節能降耗。對年綜合耗能1000噸標煤以上的重點耗能企業,完成區下達的年度節能工作目標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組織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節能與綜合利用項目的企業,節能量達50噸標煤以上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列入市淘汰計劃并通過市級驗收的落后產能項目,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促局)

18.推廣光伏發電應用。若屋頂產權人提供屋頂資源,其裝機規模超過1MW的,在享受市獎補政策的基礎上,按裝機容量給予屋頂產權人5萬元/MW的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10萬元。(執行部門:區經促局)

19.支持電力需求側管理系統建設。對區內工業用戶進行終端監測系統(監測點)建設的,給予市級補助資金20%的配套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執行部門:區經促局)


(五)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20.鼓勵企業規?!吧吓_階”。對當年產值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25萬元一次性獎補(每上一個臺階獎補一次);對當年產值增幅達到10%以上的億元以上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產值增幅達到30%以上的億元以上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

本條款中的轄區企業在扶貧結對幫扶地區(六安市裕安區)投資的企業產值可計入本部企業。(執行部門:區經促局)

21.企業招聘員工補助。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當年凈增就業人員達50人以上,并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滿三個月的,按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20萬元。(執行部門:區經促局)

22.鼓勵中小企業發展。對新評定的市級“隱形冠軍”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認定的市級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市級“平安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認定為市級“專精特新”小微企業、小微企業創業示范基地,分別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經促局)


(六)支持建筑企業做大做強

23.支持企業上規模發展。

(1)對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0億元、15億元、20億元、25億元的,增幅超過當年全市建筑業平均增長水平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每上一個臺階獎補一次)。

(2)對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30億元以上并獲得合肥市“上規模發展”獎補的企業,按市級獎補資金的20%給予補助。(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24.支持企業“走出去”發展。

(1)總承包企業當年市外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3億元、5億元、8億元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每上一個臺階獎補一次)。若當年市外主營業務收入中有1億元以上在扶貧結對幫扶地區(六安市裕安區)的,另給予8萬元一次性獎補。

(2)專業承包企業當年市外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2億元、3億元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每上一個臺階獎補一次)。若當年市外主營業務收入中有0.5億元以上在扶貧結對幫扶地區(六安市裕安區)的,另給予8萬元一次性獎補。

(3)對當年境外營業額達到1000萬美元、2000萬美元、3000萬美元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補(每上一個臺階獎補一次)。

本條款與“支持企業上規模發展”條款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25.支持企業轉型升級。

(1)對當年獲得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給予40萬元一次性獎補。

(2)對當年獲得監理專業甲級資質、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準的專業承包壹級資質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

(3)對當年獲得施工總承包貳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4)對當年獲得合肥市“轉型升級”獎補的建筑業、監理企業,按市級獎補資金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26.對新遷入我區且具有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壹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4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對新遷入我區且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準的專業承包壹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甲級資質的監理企業,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七)鼓勵建筑企業創優奪杯和科技創新

27.支持企業創優奪杯。

(1)對建筑業企業當年獲得“詹天佑大獎”、“市政金杯獎”、“鋼結構金獎”、安徽省質量獎、安徽省優質工程“黃山杯”、連續兩年獲得“中國建筑工程裝飾獎”的,給予企業20萬元一次性獎補。

(2)對建筑業企業當年獲得兩個及以上“琥珀杯”、“廬州杯”的,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一次性獎補。

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按最高金額給予獎補,不重復計算獎補。(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28.支持企業科技創新。

(1)對建筑業企業承接單項合同額1億元以上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推廣應用BIM技術,取得明顯成效并通過專家評審的,給予企業20萬元一次性獎補。

(2)對建筑業企業獨立完成并被批準為安徽省省級工法、安徽省省級技術中心的,給予企業10萬元一次性獎補。

(3)對建筑業企業獨立完成并被批準為國家級工法、國家級技術中心,且獲得合肥市“科技創新”獎補的,按市級獎補資金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八)支持裝配式、綠色建筑發展

29.對建筑業企業承接的裝配率達到50%以上的裝配式建筑工程,且在我區落地的施工項目,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30.對建筑業企業獲得三星級設計標識的綠色建筑工程,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獲得二星級、三星運行標識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住建局)


三、促進自主創新政策


(一)鼓勵發明創造、促進知識產權保護

31.對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給予每件4000元補助;對在我區開展專利代理服務并與區科技局簽署協議的機構獎補,按照協議執行。(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32.對當年通過知識產權管理規范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33.對當年獲得中國專利金獎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補;獲得中國優秀專利獎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34.鼓勵專利權人、專利獨占許可人開展專利維權。屬于我區范圍的專利權人、專利獨占許可人開展專利維權,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

(1)行政處理程序已終結并獲得勝訴;

(2)司法訴訟程序已終結并獲得勝訴;

(3)專利無效程序已終結并獲得勝訴。按照其應對專利侵權糾紛、專利無效等實際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訴訟費、代理費等)總額的20%給予補助。單個案件,專利國內維權最高不超過2萬元,專利涉外維權最高不超過10萬元;單個專利權人或專利獨占許可人年補助總額不超過20萬元。(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二)積極培育企業創新主體

35.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當年新遷入我區的新認定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未在合肥市其他縣區、開發區享受該項補助的,參照執行。(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36.對當年新認定的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37.經合肥市合創券批準登記的科技咨詢服務機構,按照合創券服務機構服務標準在我區開展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當年在我區服務企業數量達到20家(含)以上,其業績達到以下標準的,按所達最高標準條款給予獎補:

(1)成功培育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數量達到5家,且其中首次認定的企業數量不低于2家的,獎補3萬元;

(2)成功培育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數量達到10家,且其中首次認定的企業數量不低于5家的,獎補8萬元;

(3)成功培育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數量達到20家,且其中首次認定的企業數量不低于10家的,獎補15萬元;

(4)成功培育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數量達到30家,且其中首次認定的企業數量不低于15家的,獎補20萬元;

(5)成功培育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數量50家以上(含),或成功培育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數量達到30家以上的,獎補20萬元。(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三)支持創新平臺建設

38.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際聯合研究中心,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新認定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專項用于中心設備購置。新遷入我區且未在合肥市其他縣區、開發區享受該項補助的上述機構參照執行。(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39.支持協同創新平臺建設。高校院所在我區建設協同創新平臺,按照平臺投入力度和建設成效給予資金支持(已簽協議的,按照協議執行)。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申報主體30萬元、20萬元、10萬元運行補助。(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40.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特等獎和一等獎的,補助創新團隊10萬元;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的,補助創新團隊5萬元。對獲得市科技進步合作獎的,補助創新團隊10萬元;對獲得市科技進步一等獎的,補助創新團隊5萬元;對獲得市科技進步二等獎的,補助創新團隊2萬元。(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四)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41.鼓勵企業建立研發中心和實驗室。

(1)已認定的實驗室,經省、市主管部門考核優秀的獎補20萬元;

(2)企業研發中心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企業當年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例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文件要求,且中心當年研發投入占總研發投入比例不低于80%;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不低于500萬元,且當年圍繞高新技術產品申請發明專利不少于10件;科技成果轉化率不低于70%的,給予2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42.企業申報并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在我區范圍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80%的,按照其投入的研發費用總額給予獎補: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例不低于6%且大于30萬元的,給予其實際研發投入的10%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例不低于4.5%的,給予其實際研發投入的8%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5%,給予其實際研發投入的8%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五)鼓勵高校院所及企事業單位積極開展技術轉移轉化

43.按照高校院所及企事業單位當年在全國技術合同登記系統中的登記額進行獎補:登記額在100-200萬元的(含100萬元,不含200萬元,下同),獎補2萬元;200-300萬元的,獎補4萬元;300-400萬元的,獎補6萬元;400-500萬元的,獎補8萬元。(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44.高校院所、企事業單位科技研發成果在本區轉化,且成果轉化項目當年實現新增銷售收入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和1億元(含)以上,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和10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六)設置科技金融產品

45.支持企業以專利質押貸款方式融資,對企業貸款額不足500萬元的,給予企業貸款利息和專利評估費一次性50%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46.繼續設置科技貸、創易貸等科技金融產品,幫助科技型企業貸款融資,具體條款依據簽訂協議執行。(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四、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政策


(一)促進商貿流通產業繁榮發展

47.鼓勵商貿流通企業發展。對年內達到規模并納入統計的限額以上商貿流通企業,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補。對限額以上商貿流通企業,年零售額首次達1億元、5億元、10億元、15億元,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商務和旅游局)

48.各類限上商業連鎖企業(總部注冊地在包河區的),每新增一個配送中心,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每新增一家門店,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補。各類限上餐飲連鎖企業(總部注冊地在包河區)年度新增的大眾化餐飲連鎖店,每新增一家門店,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獎補金額累計不超過100萬元。(執行部門:區商務和旅游局)

49.新評定為白金五鉆酒店酒家榮譽稱號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新評定為五鉆酒店酒家榮譽稱號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新評定為四鉆酒店酒家榮譽稱號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新評定為4葉綠色飯店榮譽稱號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新評定為5葉綠色飯店榮譽稱號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新評定為市級綠色商場榮譽稱號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新評為市級平安商場榮譽稱號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本年度新開設中華老字號連鎖店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本年度新開設安徽老字號連鎖店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本年度評定為高星級酒店的,根據其星級給予一次性資金獎補。獎補金額分別為三星級5萬元、四星級10萬元、五星級20萬元。(執行部門:區商務和旅游局)

50.本年度凡經國家、省、市新認定的以現代服務業為主題的特色街區,或以文化產業為特征的特色園區,分別給予投資主體(含運營主體)5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商務和旅游局)

51.本年度被認定為全國標準化社區商業中心試點示范、全國標準化社區商業中心樣板店的,分別給予投資主體(含運營主體)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商務和旅游局)

52.支持扶貧結對幫扶項目。對六安市裕安區政府推薦的本土品牌企業,進入我區商超銷售的,給予進店費和條碼費全額補貼,單個企業不超過5萬元。(執行部門:區商務和旅游局)

53.鼓勵電子商務發展。

(1)對新建的獨立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或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年服務費收入超過100萬元且平臺建設設備和軟件實際投資額超過200萬元的項目,按設備和軟件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專項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平臺年服務費收入超過300萬元且當年平臺新增設備、軟件投資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可申請市級獎補資金。

(2)新引進年網絡銷售額當年或次年達億元以上的電子商務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用于補助其網絡促銷費用、軟件服務費用、網絡通信費用、服務器托管費用等。

(3)對年網絡銷售額首次達到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以上且增幅達到20%以上的電子商務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補。

(4)對當年我區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電子商務(服務外包)示范園區、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商務和旅游局)


(二)扶持重點服務業發展

54.鼓勵重點服務業企業發展。對年內納入國家重點服務業統計的限額以上服務業企業,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年內納入省重點服務業統計的限額以上服務業企業,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年內由省重點轉為國家重點服務業的限額以上企業,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商務和旅游局、區發改局)

55.加快發展戰新產業服務業和高技術服務業。對當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以上的戰新產業服務業和高技術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企業5萬元、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商務和旅游局、區發改局)

56.鼓勵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新引進或新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咨詢企業、認證機構、保險業、建筑設計、工程監理、人才中介、科技信息、檢驗檢測等中介機構,引進當年或次年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的,分別給予企業5萬元、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商務和旅游局、區發改局)

57.支持服務外包產業發展。

(1)鼓勵服務外包呼叫中心建設。新建100座席以上呼叫中心的企業,經認定,按實際入駐席位數給予每個席位500元的一次性硬件投入補助;已建100座席以上呼叫中心的企業,經認定,按實際增加席位數給予每個席位500元的一次性硬件投入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培育引進重點服務外包企業。對世界500強、全球服務外包100強、國家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在我區設立服務外包或電子商務企業,實際到位注冊資本金在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補。

(3)對新引進的服務外包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達1000萬元以上,就業人數達到100人以上的,在設備投入、設備租賃等方面產生的費用給予30%的補貼,單個企業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4)在我區新成立或新落戶的服務外包企業,一年內離岸服務外包業務額達到100萬美元、300萬美元、500萬美元的,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

(5)對我區服務外包企業以承接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為目的,新設境外分支機構或辦事機構的,按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20萬元。

(6)對首次被評定為年度“服務外包十大領軍企業”“中國100強成長型服務外包企業”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商務和旅游局)

58.對在我區注冊的信用服務機構,在包河區內開展信用征集、調查、評級等信用服務業務年度收入達100萬元以上,開發創新至少1項信用服務產品并在包河區行政和社會管理事務中推廣應用的,按照業務收入5%給予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執行部門:區商務和旅游局、區發改局)

59.支持“互聯網+家政服務業”發展。培育壯大一批家政龍頭企業,對于年營業額首次達到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商務和旅游局)

60.鼓勵發展便民服務業。對當年經區級糧食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放心糧油”經營網點達5個以上,對超出門店數量按3萬元/個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商務和旅游局)

61.對建設符合“合肥市再生資源回收網絡體系示范項目建設標準”的社區回收站(亭)達到6個以上的,對承建單位給予每個站點(亭)2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商務和旅游局)


(三)提升服務業集聚發展水平

62.對由省商務廳認定的服務貿易示范項目,當年實際投資額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給予不超過實際投資額10%、總額不超過50萬元的投資補貼。(執行部門:區商務和旅游局)

63.對由省商務廳認定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和公共培訓服務平臺,一次性給予不超過當年實際建設費用10%、總額不超過30萬元的建設費補貼。(執行部門:區商務和旅游局)

64.鼓勵集聚區(基地)提升發展。

(1)各類投資主體投資建設的現代服務業集聚區、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項目(含特色園區、基地),凡當年被認定為省級、市級的,分別給予項目管理團隊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

(2)對已獲批的省、市級服務業集聚區、特色園區、特色小鎮等產業平臺,每年依據上一年度各類平臺畝均完成投資、營業收入、稅收等經濟指標進行分級評審,排名前3位的省級高能級產業平臺分別給予其運營管理機構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補,排名前2位的市級高能級產業平臺分別給予其運營管理機構20萬元、10萬元獎補(當年獲批的產業平臺在下一年度參與評審)。(執行部門:區商務和旅游局、區發改局)

65.加快央企合作發展。對新引進落地開工的5億元、10億元、20億元以上央企合作項目,經市級認定后,在項目按計劃開工建設當年,分別給予項目單位5萬元、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竣工的5億元、10億元、20億元以上央企合作項目,經市級認定后,在項目竣工當年,分別給予項目單位5萬元、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補(房地產項目除外)。(執行部門:區商務和旅游局、區發改局)

66.鼓勵發展樓宇經濟。建成交付使用面積達5000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商務樓宇,入駐企業年度稅收總額達到500萬元的,給予樓宇運行團隊1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入駐企業年度稅收總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給予樓宇運行團隊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商務和旅游局)


(四)促進外貿進出口健康穩定發展

67.支持重點進出口企業挖潛增效。對當年累計實現進出口總額超過300萬美元且不低于上年進出口總額的企業,按其進出口總額的0.5‰給予獎補。進出口企業當年進出口增量超過100萬美元的,對增量部分按照不超過1美元1分錢的標準給予獎補。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人民幣50萬元。(執行部門:區商務和旅游局)

68.鼓勵企業在境外開展產品促銷。對進出口企業參加境外展會,給予當年參加境外展會費用(包括展位費、布展費、大型展品海外運雜費)30%的補貼,單個參展費用須在人民幣3萬元以上,每戶企業年累計補貼金額不超過人民幣30萬元。(執行部門:區商務和旅游局)

69.鼓勵企業進行產品國際認證、商標國際注冊和境外專利申請。對企業在開展產品國際認證、商標國際注冊和境外專利申請等所產生的費用給予補貼。對企業當年發生認證、注冊、專利申請費用給予20%的補貼,單個項目發生金額須在人民幣5萬元以上,每戶企業年累計補貼金額不超過人民幣30萬元。(執行部門:區商務和旅游局)


(五)促進旅游業發展

70.對當年首次被評定并獲得標志、證書的國家4A、5A級旅游景區,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商務和旅游局)

71.對注冊在我區,本年度首次被評定為國家、省、市級研學旅行基地的,分別給予運營管理單位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商務和旅游局)

72.對進入全國百強旅行社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商務和旅游局)

73.對本年度評定為高星級農家樂的,根據其星級給予一次性資金獎補。獎補金額分別為三星級2萬元、四星級3萬元、五星級5萬元。(執行部門:區商務和旅游局)

74.鼓勵開發民宿、房車營地、空中觀覽旅游等項目,對固定資產投入達1000萬元以上、未發生安全事故的給予3%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執行部門:區商務和旅游局)

75.對營業額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以上的旅游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商務和旅游局)

76.支持各類展覽會、技術交流會及商品展示會的開辦。對在本區成功承辦(舉辦)國家相關部門認可的全國行業綜合性博覽會、賽會等相關會展活動,其方案報經區政府審定同意的,每次舉辦展覽室內面積達到1萬平方米或500個標準展位,給予承辦企業5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成功承辦省級相關部門認可的區域綜合性會展活動,其方案報經區政府審定同意的,每次舉辦展覽室內面積達到1萬平方米或500個標準展位,給予承辦企業30萬元一次性補助。(執行部門:區商務和旅游局)


五、支持現代農業發展政策


(一)引導現代生態農業發展

77.支持鄉村振興項目。對積極申報國家、省、市鄉村振興項目,當年獲得國家、省、市項目支持的,分別給予實施主體5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農林水務局)

78.鼓勵農產品品牌質量建設。對于經農業部新認證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且基地在本轄區內的,每個品種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建立應用農業物聯網技術,實現農產品質量可追溯的單位,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農林水務局)

79.支持農業標準化建設。被認定為省、市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基地的,分別給予基地3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取得國家級、省級、市級“一村一品”專業示范村,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創建市級農資經營標準化示范點的單位,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農林水務局)

80.推廣綠色農業生產新模式、新設備。對實施有機肥替代化學肥料,生物農藥替代化學農藥生產新模式或新增植物殺菌補光燈推廣綠色防控新設備,且已獲“三品”認證的單位,當年畝均投入1萬元以上,推廣面積50畝以上或連棟溫控大棚1萬平方米以上的,給予新模式、新設備各1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農林水務局)

81.對新評選為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評選為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甲級隊”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評選為省示范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農林水務局)


(二)實施集中連片造林補助

82.新建經果林(葡萄除外)補助。對新建集中連片經果林面積50-100畝的企業、大戶、集體、合作社或個人等造林主體,給予1000元/畝一次性補助;集中連片100畝以上的(含100畝)的,支持爭取市級獎補資金。對與六安市裕安區聯合共建并納入我區結對幫扶年度工作任務的產業扶貧項目生態觀光采摘示范園,單個園區面積達到30畝以上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獎補資金用于園區擴大再生產。(執行部門:區農林水務局)

83.新建生態林(含林苗兩用林)補助。對新建連片生態林面積10畝(楊樹除外)以上的企業、大戶、集體、合作社或個人等造林主體,給予連續5年租地補助(其中區級財政補助500元/畝,街鎮配套補助200元/畝),并給予500元/畝一次性苗木補助。(執行部門:區農林水務局)

84.對與六安市裕安區聯合共建并納入我區結對幫扶年度工作任務的產業扶貧項目生態觀光采摘示范園,單個園區面積達到30畝以上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獎補資金須用于園區擴大再生產。(執行部門:區農林水務局)

                 

六、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政策

                                

(一)促進文化創意產業集聚發展

85.支持文化創意載體建設。對投資1000萬元以上,室內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入駐文化企業超過10家且占園區企業總數60%以上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影視拍攝制作基地、體育產業集聚區,按項目投資額的5%給予獎補,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執行部門:區文產辦)

86.支持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對投資3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廣播影視行業技術、設備研發項目,對藝術品、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文化資源進行數字化轉化和開發的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引領新型文化消費的可穿戴設備、智能硬件、沉浸式體驗平臺、應用軟件及輔助工具,推進智能制造、人工智能、機器人等先進技術成果服務應用于文化創意內容生產的研發項目,以及公共文化服務平臺項目,按項目投資額的5%給予獎補,最高不超過50萬元。(執行部門:區文產辦)

87.新引進或新設立并入駐國家廣播影視科技創新實驗基地核心區或區級創意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的文化創意類企業(影視傳媒、設計服務、動漫游戲、信息服務、文化藝術培訓),租期三年以上,租房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稅收貢獻達每平方米500元/年以上的,第一年給予企業每平方米30元/月房租補貼,第二、三年補貼減半;租房面積500平方米以上,稅收貢獻達每平方米300元/年以上的,第一年給予企業每平方米20元/月房租補貼,第二、三年補貼減半。(執行部門:區文產辦)

88.在國家廣播影視科技創新實驗基地內新設立各類廣電科技重點實驗室(中心),承擔廣電基地新技術研究、新產品開發、新成果推廣,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研發經費資助。(執行部門:區文產辦)

89.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文化(體育)產業示范基地(園區)稱號的企業或集聚區,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文產辦)


(二)支持文化企業做大做強

90.對當年新增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4000萬元、5000萬元以上的文化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境外銷售收入首次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人民幣的文化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年度內累計獎補金額不超過50萬元。(執行部門:區文產辦)

91.對獲得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廣電總局設立的全國性重大文化產業獎項的文化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獲得安徽省著名商標的文化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首次入選安徽省民營文化企業百強的,首次納入市統計局規上文化企業名錄的,新獲得合肥市知名商標、合肥市特色文化街區稱號的文化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文產辦)

92.文化企業參加國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組織的各種展會,按每個標準展位所收展位費的50%予以補貼,同時對參展產品的運輸費按50%予以補貼,單個企業年度內展位費及運輸費補貼累計最高不超過20萬元。(執行部門:區文產辦)

93.推動網絡游戲產業健康發展,優先支持益智類、公益性、科普性的原創動漫游戲作品。對網游研發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合法取得國內原創動漫、影視、文學作品版權進行研發的網絡游戲產品,已上線運營且年收入達到300萬元以上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入選“中國原創游戲精品出版工程”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補;每部網游作品按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獎補,單個企業年度內獎補累計最高不超過50萬元。(執行部門:區文產辦)

94.支持電競產業發展。對投資1000萬元以上,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固定承辦國家級、省級電競賽事,集電競比賽、交易、直播、培訓等多重功能為一體的專業電競賽事場館,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獎補,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執行部門:區文產辦)


(三)豐富文化產品供給

95.支持社會資本新建文化(體育)場館。

(1)對投資3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非國有博物館、展覽館、圖書館、科普館,投資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城市閱讀空間、實體書店、體育健身場館,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獎補,最高不超過50萬元(投資500萬以上項目可申請市級獎補政策)。

(2)對經營面積超過100平方米的現有實體書店,升級改造成統一標準、館店一體閱讀開放場所的,驗收達標后給予5萬元一次性裝修補貼。

(執行部門:區文產辦)

96.影視制作企業在國家廣電總局或安徽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申報立項,在包河區結算的電影、電視劇、紀錄片,電影在院線公開放映或在中央電視臺六套播出的,電視劇、紀錄片在中央電視臺、省級衛視播出的,電影、電視劇、紀錄片在國內主要視頻網站播出點擊率位居該網站年度前10名的,每部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同一作品在多個電視臺、視頻網站播出的,不重復獎補,單個企業年度內獎補累計不超過50萬元。(執行部門:區文產辦)

97.動漫企業在本省版權登記的原創影視動漫產品,入選國家廣電總局推薦國產優秀動畫片名錄及中國原創動漫出版扶持計劃、文化部國家動漫品牌建設和保護計劃的,或在中央電視臺、省級衛視播出的,每部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同一作品不重復獎補,單個企業年度內獎補累計不超過50萬元。(執行部門:區文產辦)

98.演藝類公司經文化部門備案的原創精品舞臺劇進行商業演出,每臺首次年演出場次超過10場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在包河區劇場、劇院等演出場所,全年組織商業演出活動12場以上的文化中介機構,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在包河區體育場館等場所,全年組織省級以上大型體育賽事活動10場以上的體育企業、體育社會組織等機構,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文產辦)


(四)推動傳統文化產業轉型升級

99.鼓勵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歌舞和游藝娛樂場所等傳統文化消費升級,發展文化消費新業態。對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滿3年,實際營業面積在400平方米以上,對現有經營場所進行升級改造,改造后單機面積不低于4平方米,改造投資在200萬元以上的,按項目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50萬元。(執行部門:區文產辦)

100.對歌舞和游藝娛樂場所利用原場地和設備優勢,改建成多功能的文化娛樂體驗中心,或在大型商業綜合體內新建城市文化娛樂綜合體,改造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上的(新建500萬元以上的),按項目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50萬元。(執行部門:區文產辦)

101.扶持民營文藝院團發展。對原創劇目、人才培養、商業演出、優秀民營院團等予以獎補,具體辦法按照《包河區促進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扶持辦法》及其細則執行。(執行部門:區文產辦)


七、促進金融產業發展政策


(一)加快金融產業集聚發展

102.鼓勵金融總部企業及分支機構在我區落戶。

(1)對新設立或遷入的銀行、證券、保險、信托、金融租賃等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全國性總部金融機構(可在全國范圍內設立分支機構或開展金融業務,且實繳資本在5億元以上,省級分支機構不少于10家),按注冊資本實繳金額的2%,給予開辦獎補,獎補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給予管理團隊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租賃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下同),自落戶當年起三年內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給予補助,補助金額每年不超過100萬元;購買自用辦公用房,按實際使用辦公用房購房價格的5%,給予不超過300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租賃自用辦公用房補助與購買自用辦公用房補助不同時享受。

(2)對新設立或遷入的省級及以上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區域性總部金融機構(總部授權管理安徽省轄區或華東地區),按注冊資本實繳金額的2%,給予法人區域性總部金融機構總額不超過3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給予管理團隊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租賃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自落戶當年起三年內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給予補助,補助金額每年不超過50萬元;購買自用辦公用房,按實際使用辦公用房購房價格的5%,給予不超過150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租賃自用辦公用房補助與購買自用辦公用房補助不同時享受。

(3)對新設立或遷入的省級分支機構,按營運資金實際繳納的2%,給予省級分支機構總額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租賃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自落戶當年起三年內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給予補助,補助金額每年不超過30萬元;購買自用辦公用房,按實際使用辦公用房購房價格的5%,給予不超過80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租賃自用辦公用房補助與購買自用辦公用房補助不同時享受。

(4)對上述(1)(2)(3)款中原租賃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在包河區購置辦公用房且上年度在包河區入庫稅收分別達1億元、3000萬元、2000萬元以上的,在實際辦公地址遷入新購置的辦公用房后,可按購房(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價格的5%,分別給予不超過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補助。新購置的辦公用房5年內不準轉售,獎補金額不超過其當年區級稅收貢獻。(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103.支持基金集聚發展。

(1)對2018年起遷入或新注冊于我區,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并將備案相關材料報送區財政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其管理的2014年以來在我區注冊,投資方向不涉及城建、房地產等領域,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并將備案相關材料報送區財政局的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實繳出資額(限于貨幣形式,不含國有平臺出資及財政資金部分),單只達到1-2億元人民幣的,開業前2年每年給予私募基金管理人補助20萬元;2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的,開業前2年每年給予私募基金管理人補助40萬元。

對2014—2017年落戶我區的私募基金比照新遷入或注冊基金執行,已享受過的不再享受。

(2)對落戶包河區的基金管理機構購置的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下同)按購房價格的1.5%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80萬元;租賃自用辦公用房,自落戶當年起三年內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給予補助,補助金額每年不超過30萬元。租賃自用辦公用房補助與購買自用辦公用房補助不同時享受。

(3)落戶包河區的基金管理機構及基金,其投資的外地企業遷入包河區,符合包河區產業發展政策且注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實際運用滿1年后,按企業實際到位資金的2‰給予基金管理團隊獎補,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104.對經我區認定的知名高校及知名研究機構設立的研究院所落戶包河區并投入運營的,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105.支持金融產業平臺建設。金融平臺是指以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下同)集聚為主導產業,金融機構入駐面積占平臺地上建筑面積一定比例及以上的平臺。其中,地上建筑面積20萬平方米以內的,比例為50%及以上,且引進金融機構數量不少于10家;地上建筑面積20-40萬平方米的,比例為40%及以上,且引進金融機構數量不少于20家;地上建筑面積40萬平方米以上的,比例為30%及以上,且引進金融機構數量不少于30家。對經認定的金融產業平臺或產業園區,享受以下政策:

(1)平臺內企業(不含已享受區政府“一事一議”獎補政策的企業,下同)年納稅額合計達到5000萬(含)至1億元的,且平臺內持牌金融機構地方財政貢獻年度增幅達10%及以上的,每年給予金融平臺運營企業50萬元獎補,連續不超過3年;平臺內企業年納稅額合計達到1億元(含)以上的,且平臺內持牌金融機構地方財政貢獻年度增幅達10%及以上的,每年給予金融平臺運營企業100萬元獎補,連續不超過3年。

(2)對平臺新引進的金融機構,結合其實收資本給予金融平臺運營企業獎補。其中,實收資本在5000萬元(含)至1億元的,按5萬元/家進行獎補;實收資本在1億元(含)以上的,按10萬元/家進行獎補。獎補資金須用于園區企業房屋補貼、高管人員補助。(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106.實施金融企業高管補助。對新設立或遷入的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經我區認定的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領軍企業,自落戶起前三年,注冊資本或營運資金實繳金額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的,對年薪達到30萬元以上的高管人員(限名額),按其薪資收入的5%給予補貼,每人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2016—2017年落戶我區的金融機構,實際到位營運資金在1億元及以上的,對年薪達到30萬元以上的高管人員(限名額),按其薪資收入的5%給予補貼,每人最高不超過5萬元,已享受過的不再享受。(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107.支持綠色金融專營機構建設。對經監管部門批準設立或認可的綠色金融事業部(業務中心)、綠色金融專營分支行等專營機構,注冊在包河區并開展相關業務的,給予單家銀行3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108.鼓勵金融專業服務機構發展。對當年新設立或遷入的金融專業服務機構給予一次性補助,其中:

(1)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的獨立法人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包括人才培訓、投資咨詢、信用評級、資產評估、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給予一次性開業補助,最高30萬元。

(2)經省政府或省級以上金融監管部門行政許可或備案的各類金融行業協會、商會、社團組織,在我區開展各類金融行業論壇或活動,對獲得市級以上(含市級)政府部門冠名支持的,并在區金融辦備案的行業活動,每場補助3萬元,每家協會、商會或社團組織年度最高補助10萬元。

(3)經省政府或省級以上金融監管部門批準成立的金融交易場所,開業驗收合格并正式運營后給予50萬元一次性補助,合規經營滿二年且零投訴的,另給予50萬元補助。(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二)鼓勵企業直接融資

109.強化上市后備企業培育,對納入上市后備資源庫的擬上市企業,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報省證監局輔導備案,給予80萬元獎補;對取得上市申報材料受理函,給予140萬元獎補;對成功上市的,給予80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110.鼓勵企業在“新三板”和省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融資。

(1)對企業進入“新三板”成功掛牌的,給予企業70萬元獎補;對從新三板掛牌次年開始年增凈利潤不少于1000萬元的掛牌企業,給予年掛牌持續督導費10萬元獎補,連續不超過三年。

(2)對企業進入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成功掛牌,給予企業8萬元一次性獎補。

(3)對成功在“新三板”和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取得首次融資并將融資投資于包河區的掛牌企業,分別按首次股權融資額的1%給予獎補,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70萬元。(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111.設立股權投資補助。對企業當年新引入股權投資、風險投資機構(須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投資方向不涉及城建、房地產等領域,且與中介機構已簽訂上市或掛牌輔導協議的擬上市企業,結合引進股權投資金額給予企業獎補。其中當年新增股權投資金額達到1000萬元(含)至5000萬元的,每家企業獎補10萬元;當年新增股權投資金額達到5000萬元(含)至1億元的,每家企業獎補20萬元;當年新增股權投資金額達到1億元(含)及以上的,每家企業獎補50萬元。(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112.并購重組補助。對區內企業并購重組異地上市公司,并將上市公司工商、稅務、統計關系全部遷入包河區的,視同本地上市,給予200萬元一次性上市補助。(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113.上市后備企業引進高管人才補助。對已簽訂上市輔導協議的在庫上市后備企業,其新引進的高管且年薪50萬元以上的(限5名),每年按其薪資收入的3%給予補貼,連續不超過3年,每人最高不超過3萬元。(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三)金融扶持實體經濟政策

114.設立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和泰基金,下設若干只子基金,加快設立綠色基金,支持綠色產業發展。(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115.中小微企業融資補貼。設置科技貸、創易貸、農宜貸等金融產品,幫助小微企業降低融資成本,對區屬政策性擔保公司每年科技貸、農宜貸、創易貸擔保總額不低于1億元,且執行的保費標準不高于1%的,給予擔??傤~1%的保費補貼;對科技貸、創宜貸承辦商業銀行年度貸款發放總額不低于4000萬元,按人民銀行基準利率貸款的,給予不超過貸款總額2%的利息補貼;對農宜貸承辦商業銀行年度貸款發放總額不低于2000萬元,貸款利率上浮不超過人民銀行基準利率10%的,按同期基準利率20%給予貸款利息補貼。政策出臺前已簽訂協議的,按協議執行。(執行部門:區科技局、區農林水務局、區財政局)

116.設立過橋續貸幫扶資金。繼續安排財政資金,幫助企業臨時周轉,年度資金周轉率達到12次以上,降低企業貸款成本。(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117.鼓勵稅融通業務開展。

(1)對銀行開展純信用稅融通貸款,符合包河區重點產業扶持方向的,每家稅融通年度累計業務發生額達到3000萬元,貸款利率上浮不超過基準利率的10%,給予貸款基準利率20%的利息補貼,各家銀行累計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2)鼓勵區屬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稅融通業務,對符合包河區重點產業扶持方向的稅融通年度累計業務發生額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1%,無需企業提供抵押物作為反擔保措施且無需繳存客戶保證金,給予區屬政策性擔保公司擔保額1%的保費補貼,累計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118.建立綠色貸款貼息補償機制。區財政安排綠色貸款貼息資金300萬元,經區級認定的綠色企業(項目),對其貸款利息按照10%比例實行貼息補助,單家企業年度累計貼息補助金額不高于5萬元。(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119.健全綠色融資擔保體系。

(1)建立完善風險補償機制,對區屬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的符合包河區重點產業扶持方向的融資擔保業務納入新型政銀擔業務,區屬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銀行、包河區政府按照4:3:2:1風險分擔比例給予風險補助,增強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的可持續經營能力。

(2)對依法合規經營、年化擔保費率不高于1.2%且完成政銀擔年度目標任務的區屬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按其全年開展符合我區重點產業扶持方向融資擔保業務(不含稅融通業務、科技貸、農宜貸、創易貸)總額的0.3%,給予不超過50萬元獎補。

(3)鼓勵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和社會資本共同出資設立綠色產業擔保基金,為綠色企業(項目)提供增信服務。(執行部門:區財政局)


八、鼓勵人才創新創業政策


(一)實施“118”人才工程

120.利用3年時間圍繞區重點產業布局,實施“118”人才工程。即圍繞區重點產業每個產業爭創或吸引1個在行業具有引領作用(按照合肥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C類以上人才),獲評過省級以上的人才工程、榮譽的戰略性領軍人才;每個產業打造10個創新創業團隊,團隊包含一名D類以上人才,2名E類以上人才;每個產業吸納培養80個高層次人才(E類以上人才)?!?18”人才工程,成熟一個,審核一個,發展一個,入選有效期為3年,領軍人才每年資助3萬元生活補貼,團隊每年補助10萬元用于團隊建設,高層次人才每年資助2萬元生活補貼。(執行部門:區人社局)


(二)鼓勵人才創新創業和來區就業

121.鼓勵專家創辦實體。D類以上人才在包河區創業并擔任法人代表的企業,按照實際租房面積(最多不超過1000平方米),給予2年的房租補貼,補貼額為已經備案的租賃合同價的50%。本條款與其所在企業一次性落戶獎補政策及落戶租購房補貼政策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區人社局)

122.吸引海外人才創業。海外留學人員和外籍專家人才來包河區創辦企業,參照D類以上人才享受房租補貼政策(條款見第121條)。(執行部門:區人社局)

123.鼓勵創新創業項目入駐。獲得政府主辦的國家、省、市級創新創業大賽三等獎以上(含)獎項的項目來區創辦企業、實體的,給予每個項目10萬元的創新創業資助。對駐包河的兩所高校(中國科技大學、合肥工業大學)科研成果需要轉化落地的,參照以上執行。(執行部門:區人社局)


(三)鼓勵人才引進和人才培養

124.鼓勵企業或人才機構新引進培育高層次人才。對新引進的A類人才或年薪50萬元以上的C類以上人才,給予企業或人才機構一次性10萬元/人的獎補。(執行部門:區人社局)

125.支持轄區規模以上企業或人力資源培訓機構組織開展高級人才研修培訓。鼓勵企業組織承辦行業領域的高級研修班,研修選題應緊密結合包河區經濟發展,為轄區企業培養高層次、急需緊缺的專業技術人才。經包河區人社局批準舉辦的高級研修班,給予每班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辦班補貼。(執行部門:區人社局)


(四)鼓勵各類人才服務機構入駐

在我區注冊或開設分支機構,并正常開展業務的社會人才服務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可享受以下政策:

126.全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品牌前50名的企業總部新入駐我區,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補;2013—2017年度經安徽省人社廳評定的AAA級、AA級信用機構總部新入駐我區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區人社局)

127.區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當年為區內企業提供人力資源服務達到2000人次的,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10萬元補貼,每增加200人次的,補貼1萬元。(執行部門:區人社局)

128.區內AAA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入駐包河區人力資源市場開展服務的,給予每年2萬元的辦公經費補貼。(執行部門:區人社局)


(五)優化人才發展環境

129.購租房補貼。轄區企業新引進的、在合肥市未購房的D類以上高層次人才,可享受購房補貼或租房補貼。對高層次人才與企業簽訂5年以上長期合同,并在包河區購買住房的,給予A類、B類人才20萬元、C類人才15萬元、D類人才10萬元購房補貼;高層次人才選擇租房補貼的,每月補貼2000元,補貼期不超過3年。(執行部門:區人社局)

130.加強對高層次人才的跟蹤服務和溝通反饋。

(1)積極發揮高層次人才協會的作用,每年組織D類以上的專家學者研學一次。

(2)每年舉辦一次新春團拜會或中秋聯誼會,邀請各行業專家積極為包河區經濟社會發展建言獻策。

(3)為入區工作的E類以上高層次人才協調辦理合肥市常住戶口遷移手續,協助推薦其配偶就業。其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享受包河區戶籍人口待遇,尊重其意愿由區教育部門協調推薦到區內優質學校就讀。

(4)引進優質教育資源,支持國際化學校建設及運營,滿足高端人才子女多樣化教育需求。(執行部門:區人才協會、區人社局、公安包河分局、區教體局)


九、政策兌現和績效管理


(一)總體要求

1.扶持產業發展資金由區財政統一切塊安排,實行總量控制、統籌使用。

2.產業扶持方式以“事后獎補”為主,符合區級產業發展方向的重點產業,可采取“一事一議”,通過“借轉補”、申請區屬產業投資基金——合肥市和泰產業投資基金及其子基金等方式給予支持。

3.對扶持產業發展資金實行績效管理,建立“事前設定績效目標、事中跟蹤反饋、事后績效評價”的全過程績效管理機制。

4.堅持政策連續和政策創新相結合、市場調節與政府引導相給合、立足當前與著眼長遠相結合的原則,本政策原則上三年一修訂,政策執行期間可結合產業發展實際進行動態調整,以補充通知的形式另行印發。


(二)實施細則

1.扶持對象。我區產業扶持政策的扶持對象,原則上必須是工商、稅務、統計“三個關系”均在我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在我區持續經營的企業,以及符合各單項政策獎補條件的單位、組織和個人(政策條款中另有說明的除外)。

企業在政策申報有效期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產業政策扶持:

(1)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2)被人民檢察院列入行賄犯罪檔案的;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

(4)被稅務部門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

(5)因違法經營被行政處罰的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

(6)違背國家環保、規劃、土地等政策受到處罰的;

(7)在“信用合肥”網站上存在失信行為信息的。

2.政策兌現工作機制。按照受理、審核、兌現“三分離”的原則,建立“牽頭部門協調、產業政策執行部門主導、會審部門把關”的政策兌現工作機制。

3.政策兌現審核流程。按照“閉環運行、風險防控”的管理原則,實行線下、線上同步推進,線下統一按照“窗口集中受理、執行部門初審、部門聯合會審、涉企系統錄入、提交政府會議研究、審核結果公示和資金撥付”的模式運行,線上納入區政府權利運行平臺流轉。線下工作流程如下:

(1)窗口集中受理。每年上半年、三季度和年底在區政務服務中心辦事大廳集中開展窗口受理,時限為10至15個工作日。受理前10個工作日,由區政府服務中心牽頭統一組織在“中國·包河”門戶網站和《包河報》進行信息發布。

(2)執行部門初審。窗口集中受理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各執行部門完成事項審核并形成初審意見。

(3)部門聯合會審。執行部門初審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將初審意見、申報資料統一報送區政務服務中心后,由其會同區財政局及相關聯合會審單位開展集中會審,形成會審紀要。

(4)財政涉企系統錄入。聯合會審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區財政局依據會審結果在涉企系統中下撥計劃指標;各執行部門3個工作日內,完成涉企信息錄入、預警信息核對處理工作。

(5)提交政府會議研究。財政涉企系統錄入完成后,區政務服務中心牽頭將政策集中會審情況匯總上報區政府,提交區政府會議研究。

(6)審核結果公示和資金撥付。區政務服務中心根據區政府會議研究意見,匯總各執行部門《政策兌現情況公示表》,將政策兌現情況統一在“中國·包河”門戶網站和《包河報》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區財政局匯總各執行部門政策兌現資金需求,統一提出資金撥付意見報區政府同意后,將資金額度分解下達至各執行部門,執行部門3個工作日內通過短信等將兌現信息與申報企業法人代表和申報個人確認后,以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將兌現資金轉賬至申報單位(個人)。


(三)管理職責

1.區財政局負責設計政策總體框架,統籌安排扶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負責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配合區政務服務中心做好政策兌現、分類推送政策信息等牽頭協調工作。

2.區發改局、區招商局結合區級產業發展規劃、招商引資重點方向,對各部門產業政策扶持內容提出指導性意見。

3.區政務服務中心負責政策兌現環節的牽頭協調工作,牽頭負責從工商注冊端、納稅端、行政審批繳費端、眾創空間平臺端“四個端口”,向企業推送政策信息。

4.區各產業政策執行部門為產業政策制訂、執行和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制定具體的政策條款,并設定預期績效目標。在區政府出臺產業扶持政策后,區各產業政策執行部門應及時制定出臺具體實施細則并報區財政局備案,同時指導單位和個人申報,強化政策執行的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管。每年12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本部門牽頭執行政策績效自評工作,評價結果上報區政府。

5.區發改局、區招商局、區財政局、區統計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政府法制辦、區審計局配合做好政策兌現聯合會審工作。

6.區審計局應強化審計監督,確保政策資金安全。

7.政策制定和政策執行出現違規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進行問責。


(四)其他說明事項

1.對投資總量大、產業關聯度高、對全區經濟拉動性強的重大項目,可通過區屬產業投資基金、“一事一議”等方式給予政策支持。產業投資基金扶持和申報方式由區財政局另行制定。

2.同一企業同一項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得重復享受區級不同類型政策獎補,單個企業享受區級補貼累計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重點企業落戶獎補及“一事一議”項目除外)。對企業的獎補金額原則上不超過企業享受政策年度的稅收貢獻,當年新落戶企業計稅周期可以順延至一個完整的納稅年度。

3.享受落戶獎補政策、上市獎補政策的企業,要求5年內不得遷出我區,否則須全額退還政策補貼資金。

4.政策體系中不受“三個關系”及稅收貢獻限制的條款說明:

(1)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政策,第3、6、9、17、18、19條政策兌現不受企業稅收貢獻限制。

(2)促進自主創新政策,第31、37條申請政策兌現的中介服務機構不受“三個關系”限制,第31-46條政策兌現均不受企業稅收貢獻限制,個人資助僅限于第31、34條。

(3)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政策,第61、76條政策兌現不受“三個關系”限制;第48、51、52、53、59、60、64、70、71、73、74條政策兌現不受企業稅收貢獻限制;第67、68、69條外貿企業統計關系以海關部門統計關系為準。

(4)支持現代農業發展政策,第77、78、79、80、82、83、84條政策兌現不受“三個關系”限制,但項目實施地必須在包河區;第81條政策兌現不受企業稅收貢獻限制。

(5)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政策,第86、88、91、95、96、97、98條政策兌現不受企業稅收貢獻限制。

(6)促進金融產業發展政策,第102條兌現企業落戶一次性獎補不受企業稅收貢獻限制,第104、107、108條政策兌現不受企業稅收貢獻限制,第114-119條金融扶持實體經濟政策不受企業稅收貢獻限制。

(7)鼓勵人才創新創業政策,第120-130條政策兌現均不受企業稅收貢獻限制;申請人才創新創業政策的個人必須是在包河區注冊登記的企業工作,并與企業簽訂2年以上(含2年)勞動合同,并且繳納社會保險的人員,外籍、退休等不能購買社保的人員除外(政策條款另有說明的按條款執行)。

5.政策條款中涉及到以美元等外幣作為計量指標,需要進行外幣換算的,統一按照享受政策當年最后一個工作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核算。

6.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7.本政策體系中各政策條款由政策執行部門負責解釋,總體框架及其他規定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8.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