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指出:要“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質量是企業的生命,質量管理是企業管理的綱要,也是一個地區綜合實力的重要反映。為貫徹落實安徽省各級政府關于質量強市的發展戰略,全面提升合肥市質量總體水平,廣泛交流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實現協會橋梁與紐帶的作用,我會現面向全市廣泛征集企業會員,具體通知如下:
一、協會簡介
合肥市質量和技術創新協會是由原合肥市質量管理協會(成立于 1987 年)吸納合并合肥市企業品牌發展促進會、合肥市企業技術中心協會合并更名而來,致力于質量、品牌、標準、技術創新事業的非營利社會組織。協會業務主管部門為合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登記部門為合肥市民政局。現擁有安徽江淮汽車、合肥軌道交通、聯寶(合肥)電子科技、格力電器(合肥)、中鹽安徽紅四方、合肥海爾空調器等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協會秉承“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宗旨,堅持“質量、誠信、人本、創新”的辦會方針,廣泛團結各行各業質量、技術、品牌管理專家、學者,充分發揮協會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為促進經濟和社會高質量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協會日常工作由秘書處負責。
二、業務范圍
質量提升、培訓開發和實施、標準制修訂、品牌培育、課題研究、政策咨詢、合作交流、評估評審等。
三、使命、愿景、價值觀
使命:引領質量事業 提供卓越服務
愿景:成為具有影響力的質量組織
價值觀:質量 誠信 人本 創新
四、入會條件
(一)在合肥市范圍內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
(二)擁護本協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
(三)對各級政府的質量、品牌和技術創新的指導意見積極貫徹,推行質量管理、品牌建設和技術創新等方面工作的企業。
五、入會程序
(一)掃描下方二維碼填寫入會申請表;
(入會申請碼)
(二)秘書處審核后入會(副會長及以上級別單位需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按規定繳納會費,并頒發會員證。
六、收費標準
會長單位:5000 元/年;
副會長單位:3000 元/年;
理事單位:2000 元/年;
會員單位:1000 元/年;
七、會員權益
(一)副會長單位:
1. 每年 3 個免費培訓名額;
2. 提供相關政策指導;
3. 提供免費質量診斷;
4. 協會編撰書籍、內刊贈閱;
5. 協會重大事項投票、選舉;
6. 優先參與協會組織的各項交流活動。
(二)理事單位:
1. 每年 2 個免費培訓名額;
2. 協會編撰書籍、內刊贈閱;
3. 協會重大事項投票、選舉。
4. 參與協會組織的各項交流活動。
(三)會員單位:
1、每年1 個免費培訓名額;
2、協會內刊贈閱;
3、參與協會組織的各項交流活動。
八、聯系方式
聯系人:蘆丹
電話:0551-65586670、15375277792;
地址:合肥市天元路1號留學生園2號樓402室;
網址:chwqjyjd.com;
郵箱:info@hfzx.org.cn。
附件:合肥市質量和技術創新協會章程
合肥市質量和技術創新協會
2022年2月14日
合肥市質量和技術創新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合肥市質量和技術創新協會(英文譯名、Hefei Association of Quality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英文縮寫HFQIA)。
第二條本會性質:本會是由合肥市范圍內各行業致力于質量管理、品牌建設和技術創新的單位、組織、個人自愿結成的具有地方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政府推動高質量發展、品牌建設和技術創新工作的助手;是廣泛聯系行業、企業、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及廣大質量、品牌、技術工作者的紐帶。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各會員,為各單位質量管理、品牌建設、技術創新發展做好優質服務。堅持服務立會,為提升組織和個人的能力提供專業化的服務。
第四條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本會依法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合肥市民政局、業務主管部門合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服務。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按時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
第六條本會的活動地域為合肥市。
第七條本會的住所:合肥市高新區天元路1號留學生園2號樓402。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八條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組織開展質量管理、品牌建設和技術創新狀況調查研究和理論探討,并形成工作信息和建議為政府部門提供決策依據和服務;組織開展全市性的質量、品牌和技術創新宣傳、推進工作;接受政府委托,完成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組織開展合作交流活動,加強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及質量、品牌和技術工作者的聯系,開展質量管理、品牌建設和技術創新理論、方法和實踐的研究及交流;總結推廣成功的質量管理和技術創新經驗,促進質量和技術創新成果轉化;開展質量和技術創新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推廣先進的管理技術和成果。
(三)組織開展質量管理、品牌建設、技術創新等相關的培訓和普及教育,進一步提高全民的質量管理、品牌建設、技術創新意識。
(四)組織推動并指導開展群眾性質量管理活動、星級現場管理活動、質量標桿活動、班組建設、質量獎、用戶滿意工程等先進質量管理活動。
(五)組織推動并指導開展品牌宣傳、品牌診斷、品牌交流、品牌合作、品牌傳播、品牌市場開拓,進一步提高品牌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六)組織推動并指導開展各類研發平臺建設、新產品咨詢服務、推廣應用、產學研合作、各單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知識產權等相關服務工作,進一步提高各類研發平臺的創新能力。
(七)經有關部門批準,主導和參與國際、國家、地方、行業和團體標準的制定。
(八)推動質量專業知識體系建設,開展專業人員能力水平評價工作,推進質量人才隊伍建設。
以上業務范圍概括為:調查研究、合作交流、培訓咨詢、評估評審、推進產學研。
第三章 會員
第九條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十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個人會員:擁護本協會章程,自愿加入本協會,履行會員義務,熱心質量、品牌和技術創新工作,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對質量管理、品牌建設和技術創新有一定研究成果,并取得較突出成績者;
2、多年從事質量管理、品牌建設和技術創新工作并具有豐富實踐經驗者;
3、在提高產品質量、品牌和技術方面做出顯著貢獻者;
4、熱心于質量、品牌和技術工作的專家、學者、企業家、工程技術人員、科研人員、教學人員、新聞工作者及其他有關專業人員。
(二)單位會員:擁護本協會章程,自愿加入本協會,履行會員義務,積極貫徹各級政府的質量、品牌和技術創新的指導意見,推行各行業各單位做好質量管理、品牌建設和技術創新等方面工作。
第十一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二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
(二)享有參加本會各項會員活動的權利;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有入會自愿、退會自由的權利;
第十三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積極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四)按規定標準、按年度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提供信息、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支持信息和參與質量和技術創新公益事業。
第十四條會費標準:
(一)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0元;
(二)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000元;
(三)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元;
(四)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000元。
第十五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六條會員如不遵守本章程,本會將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七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
第十八條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制定會費標準;
(四)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 七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由全體會員的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會員大會,代理人應當出示授權委托書,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六)決定設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由全體理事的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
理事會會議應當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的事項。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有1/3以上理事提議應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五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二條第(一)、(二)、(四)、(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由全體常務理事的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應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
第二十八條本會設立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九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條本會會長不兼任秘書長。
第三十一條 本會設會長1人,副會長 X人。本會法定代表人由秘書長兼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為5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三十三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會員大會,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領導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工作,簽署本會文件;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第三十四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專業工作部、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專業工作部及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聘用的工作人員;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五條本會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理事會的選舉和罷免;
(三)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四)每年對本會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一次檢查;
(五)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六)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當本會負責人的行為損害本會利益時,應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六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條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捐贈、資助人或單位及監事有權向本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于捐贈、資助人或單位、及監事的查詢,本會應及時如實答復。
第三十八條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如發現本會負責人及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本會財產的,應當退還,并在會員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實行會計核算,加強會計監督。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一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接受會員大會、監事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二條本會換屆或變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三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五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七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并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四十九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條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經2020年1月10日第五屆第三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