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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合肥高新區支持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瀏覽次數:914   發布時間:2018-10-25

2018年合肥高新區支持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為加快高新區經濟結構調整,推動產業優化升級,加速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壯大現代服務業,結合高新區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資金安排和扶持范圍

1.設立產業轉型發展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

2.圍繞“中國制造2025”,以國家、省、市重點發展的各類戰略性新興產業為核心,重點支持集成電路、人工智能(智能語音)、大數據等新一代電子信息產業,大健康產業,智能制造產業發展及應用,軍民融合產業,現代服務業等。

3.重點支持企業包括:在國際、國內具有行業領先地位、高成長性的優勢企業,擁有地方特色和發展潛力的優質企業。

4.重點支持項目包括:列入省861、市1346121項目庫、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的重大工業項目以及高新區確定的重點招商引資及技術改造項目。

5.本政策支持的企業和單位,工商、稅務、統計關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區,并在高新區持續經營。 

二、扶持政策

(一)促進優質項目落戶。

6.新引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補助。對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的新入區供地項目,投資總額在1億元以上,按照雙向約束原則,給予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5%的投資補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對高新區重點發展產業項目的補助比例可適當放大,最高不超過20%,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4000萬元。  

7.技改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補助。對企業利用現有土地擴建或技術改造(在合肥高新區范圍內)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額達1000萬元以上,按照雙向約束原則,給予企業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5%的投資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高新區重點發展的產業項目,列入市、區創新轉型升級重點工程的項目,補助比例可適當放大,最高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20%,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4000萬元。

8.鼓勵企業在高新區設立總部和銷售中心。按照雙向約束原則,對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或行業50強企業在高新區設立國家級總部和銷售中心,其下屬的分支機構不低于5家的,給予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管理團隊不超過100萬元獎勵;設立省級總部和銷售中心,且其在省內其他地區設有多個分支機構的,給予企業不超過500萬元、管理團隊不超過50萬元獎勵。

9.重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貸款貼息。對于符合高新區產業發展規劃投資總額在1億元以上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項目建設期貸款,按照雙向約束原則,給予不超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總額30%的三年貸款貼息,貼息資金實行先付后貼,貼息比例分別為第一年100%、第二年50%、第三年25%,貼息總額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二)支持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 。

10.支持集成電路產業發展。

對集成電路企業,按照《合肥高新區促進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政策》規定,給予政策支持。

11.支持人工智能產業發展。

對智能語音、集成電路(語音及人工智能方向)、人工智能軟件產品、智能機器人、智能終端、虛擬現實與增強現實、智能運載工具、量子計算及通信等產業類項目,按照《2018年合肥高新區促進人工智能發展若干政策措施》規定,給予政策支持。

12.支持光伏產業發展及推廣應用。

在高新區建設太陽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且使用高新區企業生產的電池組件和逆變器等產品,在項目投入使用并經驗收合格后,給予投資建設單位發電量0.1元/度的補貼,補貼年限5年;對提供屋頂資源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企業,在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給予2萬元/MW的一次性獎勵(在自有屋面上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企業不享受屋頂獎勵)。

13.支持大健康產業發展。

1)支持生物醫藥企業加大投入,對規模以上生物醫藥企業,當年自主研發費用達1000萬元/年以上,且企業當年銷售收入、納稅同比增長,給予企業研發費用5%,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補助。

2)對當年取得國家藥監局頒發的藥品臨床批件、藥品注冊批件的醫藥生產企業,分別給予每個批件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當年取得國家藥監局頒發的醫療器械注冊證的醫療器械制造企業,給予每個注冊證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對完成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生物醫藥生產企業,給予其獲得省級補助資金50%的配套補助。

14.支持軍民融合產業發展。

1)支持企業參與軍工裝備承制。對新獲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證、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每證10萬元的補貼;對新獲得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分別給予每證30萬元的補貼;對取得“軍工四證”的企業給予最高80萬元扶持。  
   (2)支持軍民融合創新平臺發展。鼓勵有關單位設立軍民融合技術研究院、組建軍民融合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建設軍民融合專業化眾創空間等軍民融合平臺。對于新獲批建設國家級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的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15.支持智能制造產業的發展和應用。

1)對售出首臺(套)列入國家、省重大項目的技術裝備企業,給予企業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售價20%,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2)對新引進的機器人系統集成重點企業,按雙向約束原則,給予企業研發費用1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補助,專項用于系統集成關鍵技術攻關和關鍵設備研發制造。

3)支持企業開展“機器換人”,建設智能車間和智能工廠,對當年度獲得合肥市《推進新一輪技術改造加快工業轉型升級三年行動計劃》中整車間、整工廠智能化技改補貼的企業,在享受市級獎補資金的同時,高新區再分別給予所獲獎補資金10%、20%的配套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6.支持智慧產業發展。

鼓勵企業圍繞智慧城市、區塊鏈、人工智能,加強業務驅動,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場景應用創新。運用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開發智慧城市場景應用產品,經市數據資源局認定研發完成并上線運營的項目,給予企業10萬元一次性獎勵。

17.支持節能環保產業發展。

1)鼓勵環保企業參與環巢湖水環境綜合治理。鼓勵節能環保核心區內從事環保產業的企業參與環巢湖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對實質性承擔環巢湖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補貼。工程、設備采購類項目按照合同總額10%、運營維護服務類項目按照三年實際營業額的10%補貼,每家企業最高補貼不超過50萬元。

2)支持企業自主開展環保提升項目。鼓勵企業自主投入開展重點污染源改造項目和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及示范項目。對當年完成項目的區內企業給予總投入20%,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當年積極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組織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達到一定節能減排效益并通過環保主管部門認定的企業,給予每家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8.支持商貿產業發展。

 (1)對年零售額增長超過20%的存量限額以上商貿企業,且銷售(營業)額突破5000萬元、1億元、4億元、10億元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2)對當年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范園區、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電子商務服務平臺建設,對于高新區的電子商務服務平臺、企業信息化公共支撐平臺,當年交易額首次達到1億元、5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平臺建設主體一次性10萬元、20萬元獎勵。 

3)鼓勵傳統企業開展網絡銷售業務,對區內生產型企業委托第三方或自建團隊運營網店或網絡旗艦店,且線上年銷售額達300萬元以上的,給予其網絡促銷費用、軟件服務費用、服務器托管費用20%,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其網銷零售額首次突破1000萬元、1億元、10億元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9.支持文化產業發展。

對文化企業參加國內各種展會,按每個標準展位費用的50%予以補貼,按參展產品運輸費的50%予以補貼,單個企業年度補貼總額不超過5萬元。獲得省級、市級文化(體育)產業示范基地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0.支持服務外包產業發展。

1)對首次被商務部評定為年度服務外包十大領軍企業的企業,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首次被商務部評定為年度中國100強成長型服務外包企業的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鼓勵服務外包企業發展壯大。在高新區新成立或新落戶的服務外包企業,當年服務外包業務執行額達到500萬美元、300萬美元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存量企業當年服務外包業務執行額超過500萬美元,且增幅超過20%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鼓勵服務外包企業進行認證。對當年通過及復評通過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5級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30

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鼓勵企業提質增效。

21.高成長性優質企業獎勵。

對區內高成長性優質企業,按照雙向約束原則,對企業各項經濟指標進行綜合考核,結合實際貢獻情況,給予一定資金獎勵,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4000萬元。 

22.鼓勵企業創優達標品牌升級。

1)對當年獲得國家級、省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認定的省級及以上信息消費體驗中心,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獲得省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當年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認定為安徽工業精品、市級品牌示范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提升工業設計水平。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給予30萬、20萬、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獲得國際和國家級年度設計金獎的工業企業,以及獲獎產品已在本區形成一定銷售規模的區內專業工業設計公司,給予其市級獎勵資金50%的配套;對新引進的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總部,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鼓勵企業申報兩創產品,在高新區政府投資項目中,優先采用區內企業列入合肥市兩創產品目錄的產品。

23.鼓勵企業節能減排與質量提升。

1)依據高新區與企業簽訂的節能目標責任書,對當年萬元產值能耗下降排名前五名,且比上年指標下降的企業,給予每家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當年新認定為 “國際QC小組”、“全國質量信得過班組”、市級質量管理小組一等獎、“合肥市五星級現場管理”稱號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質量管理團隊20萬元、10萬元、3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

3)對獲得中國質量獎、安徽省政府質量獎、安徽省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安徽名牌產品、服務名牌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24.鼓勵標準化體系建設。

1)對當年首次通過企業安全標準化創建且當年無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企業,按照《合肥高新區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以獎代補實施細則》的規定,給予相應獎勵。

2)對企業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的,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參編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的(排名前三名),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主編行業(限重點消費產品行業)標準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級服務標準化試點單位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3)支持汽車、家電企業加快物流管理體系建設。對當年銷售收入、納稅同比增長的家電(洗衣機、電冰箱、空調)整機、汽車整車制造龍頭企業,按照雙向約束原則,以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或貨運產品價值量0.8%(取兩指標低者)為基數,給予最高不超過10%的獎勵,獎勵總額市、區按照1:1承擔。

25.企業選聘員工補助。

1)促進就業獎勵。對園區企業(不含人力資源公司)當年凈增就業人員達100人以上,并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的,按300元/人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

2)職業介紹補貼。園區企業通過有償職業介紹方式,通過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一次性招錄技能工人達30人以上,工作滿2個月并繳納社會保險的,按300元/人的標準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一次性招工補貼。

3)技能人才輸送補貼。鼓勵院校與園區企業長期合作,對經高新區人事勞動局認定為技能人才輸送基地的大中專職業院校,一次性給予院校10萬元的基地建設補助。被授予人才輸送基地的院校通過頂崗實習或工學交替方式,為企業輸送實習生的(一次性輸送人數須不少于50人),另按照300元/月/人給予院校獎勵,最高補貼不超過3個月。

上述政策申請人員不可重復申報資金。

26.鼓勵企業規模上臺階

對當年新增規上(限上)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工業產值(營業收入)首次達1億元、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3萬、5萬、10萬、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7.鼓勵企業參加展會。

對企業參加市政府主辦、承辦,經高新區推薦的工業類制造產品展覽會,給予參展的特裝企業經費補貼。特裝展臺規模達50m2、達100m2、達150m2(含)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10萬、15萬元一次性獎勵。(以上與市相關政策不重復享受)

28. 鼓勵企業參與國際化競爭。

1)對區內當年首次實現進出口業務的企業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進出口額超6500萬美元、超1億美元,且保持正增長的企業,給予5萬、10萬元一次性獎勵。

2)鼓勵企業新建、使用公用型保稅倉。對當年區內通過海關驗收,新設的公用型海關出口監管倉給予1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區內企業使用公用型保稅倉當年累計貨值超100萬美元、200萬美元的,分別給予2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支持進口商品直銷平臺建設,對當年新建、通過認定并實現自營進口100萬美元的省級自營進口商品直銷中心,給予省級補貼的60%配套,最高不超過50萬元。

4)對當年獲得海關認證標準的企業,一般認證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高級認證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5)支持出口企業防范收匯風險。對當年出口額300萬美元以上區屬進出口企業,對其當年發生的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應繳保費的20%給予獎補,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9. 支持多層標準化廠房建設。

根據《合肥市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政策》規定,對區屬國有投資主體建設的多層標準化廠房,按照標準化廠房建設成本(不含土地)的20%,給予投資建設主體補貼。

三、附則

30.對科技含量高、投資總量大、產業關聯度高、對全區經濟拉動性強的項目,可提高政策支持力度或通過基金等方式給予支持。

31.本政策與區財政其他政策不重復享受,具有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的企業、單位、個人等不享受本政策;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32.本政策由經濟貿易局會同財政局負責解釋。

33.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執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