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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肥西縣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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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肥西縣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肥政秘〔2018〕137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肥西縣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18年7月31日

 


肥西縣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為健全和完善財政支持產業發展扶持政策資金投入、運作和管理機制,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激勵作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推動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依據《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廳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辦〔2018〕19號)、《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合政辦〔2018〕24號)及合肥市建議承接清單,結合肥西發展實際,制定如下政策。

一、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政策

鼓勵企業走出去。對參加市政府主辦、承辦的工業類制造產品展覽會,給予參展的特裝企業經費補貼。特裝展臺規模達50m2、100m2、150m2(含)以上的,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補。

企業上臺階獎勵。對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3億元、5億元、7億元、9億元,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的獎勵,每上一個臺階獎勵一次。

優質小微企業貸款貼息及擔保費補貼。對市政府推介的優質小微工業企業,按照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給予企業當年實際發生流動資金貸款利息50%的財政貼息,并對企業貸款擔保費按擔保額1%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50萬元且不超過企業當年對肥西縣經濟貢獻量。

鼓勵企業技術改造。對實際完成設備投資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按設備投資額10%給予補助。其中,工業機器人(機械手)、數控設備(單價30萬元以上)、自動化成套設備(總價150萬元以上)、信息化改造(含軟件)以及進口設備類投資給予15%補助,節能降耗減排和污染治理類投資(包括設備和工程費用)給予12%補助,直接用于生產的輔助配套設備類投資給予5%補助。單個企業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租賃或購買存量廠房(多層標準化廠房)的工業企業設備投資補助參照技術改造補助政策執行。依據市級業務主管部門審核結果承接兌現低于市級補助門檻的技術改造項目。

鼓勵推廣應用多層標準化廠房。對2017年以后購置符合規定的多層(三層以上)標準化廠房、且購置面積1000m2以上(含1000m2)用于工業生產的企業,給予企業購房款5%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一次性補助。

對符合入園條件租賃多層(三層以上)標準化廠房或入駐小微企業示范創業基地且從事工業生產的企業,給予企業當年廠房租金30%最高不超過20萬元一次性補助。其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的,給予企業當年廠房租金50%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助。

鼓勵盤活利用閑置存量廠房。對于采用直接購買、增資擴股或兼并重組等方式盤活僵尸企業(土地性質為工業用地),并用于工業生產且生產設備投入不低于交易金額30%的企業,按照“實際交易金額+設備投資額”給予5%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支持裝備制造業發展。對企業采購《肥西縣裝備制造業產品推介目錄》(以下簡稱《推介目錄》)內產品用于減員增效和自動化升級改造的,按設備采購金額20%最高100萬元給予補助。對新列入《推介目錄》內產品當年實現100萬元以上銷售額的,每類產品給予10萬元研發費用補助。對《推介目錄》內產品當年單品銷售額突破1000萬元的給予銷售額5%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對縣域內戰略性新興產業龍頭骨干企業通過專業分工、服務外包、訂單生產、產業聯盟等形式,帶動縣域內中小微企業進入產業鏈或配套體系,年累計配套產品采購額在10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企業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于實際投資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設備投資占比40%以上的智能裝備、集成電路、生物醫藥、通用航空類新引進項目,在項目竣工投產后,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5%給予補助。

支持汽車、家電企業加快物流管理體系建設。支持汽車整車(商用車、乘用車)、家電整機(洗衣機、電冰箱、空調、電視機)制造企業加快物流管理體系建設,按照企業當年整車、整機產品銷售收入的0.8%給予企業5%一次性補助。

優秀民營企業獎勵。對首次獲得安徽民營企業100強、合肥民營企業50強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管理團隊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兩化融合貫標試點企業獎勵。對當年新評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兩化融合和信息消費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及以上信息消費體驗中心,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認定的省級及以上“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企業3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的,分別給予企業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經縣主管部門備案、完成“數字化生產線”建設任務的,每條生產線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最多不超過3條。

企業技術中心獎勵。對新確定為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20萬、10萬元一次性獎;給予當年獲得紅點獎、IF設計獎、G-Mark獎、IDEA獎、紅星獎的工業企業或專業工業設計公司20萬元一次性獎補。

創新產品獎勵。對新確定為安徽工業精品的企業給予20萬一次性獎勵;對新確定為市級品牌示范企業給予10萬一次性獎勵;對新確定為安徽省新產品給予5萬元獎勵,每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5萬元。

工業設計獎勵。對新認定為省級、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質量獎勵。對新認定為安徽省質量獎的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2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際QC小組”、“全國質量信得過班組”、市級質量管理小組一等獎、市級五星級“現場管理星級班組建設”稱號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質量管理團隊20萬元、20萬元、5萬元、5萬元獎勵。

中小微企業發展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市級“平安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為市級“專精特新”小微企業、小微企業創業示范基地的,分別給予10萬、20萬元一次性獎補。

兩化融合標準化獎勵。對新確定為安徽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標準化示范企業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食品生產加工示范企業獎勵。對新評定為市食品生產加工示范企業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我市規模以上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新通過HACCP或ISO22000認證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新認定的市級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示范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支持標準化建設。對主持或主要參與(排名前3位)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確認為4A級、3A級、2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基地(區)的,分別給予創建基地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對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采用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給予每項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支持企業科技創新。對主持(排名前三位)制定省級標準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支持質量品牌創建。對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分別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首次獲得安徽省政府質量獎、安徽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合肥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安徽省著名商標的企業或組織,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獲得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國家地理標志商標的企業或組織分別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獲得安徽名牌產品、合肥名牌產品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獲得安徽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支持企業上規模。對年主營業務收入突破5億元、10億元、15億元的,增幅超過當年全市建筑業平均增長水平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20萬元、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上一個臺階獎勵一次。

支持企業走出去。對總承包企業市外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億元、3億元、5億元、8億元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專業承包(含設計施工一體化)企業市外主營業務收入達到0.5億元、1億元、2億元、3億元的,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10萬元、20萬的一次性獎勵;對境外營業額達到1000萬美元、2000萬美元、3000萬美元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上一個臺階獎勵一次。

支持企業資質升級。對首次獲得施工總承包壹級、貳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甲級資質的監理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省住建廳頒發的專業承包壹級資質企業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支持企業科技創新。對獲得省級工法、主持(排名前三位)制定省級標準、通過省級技術中心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同一企業或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按最高標準享受獎補,不重復計算。

二、促進自主創新政策

根據《肥西縣天使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試行)》,設立天使投資基金,重點支持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對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創辦企業給予優先扶持。

鼓勵企業開展專利質押貸款。對企業貸款額50萬元(含)-500萬元(不含)的,給予貸款利息和專利評估費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同一企業,省、市、縣不重復享受。

設立“科技貸”金融產品。創新財政科技投入方式與機制,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型企業信貸支持,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發展,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制定。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創新型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落戶我縣的國家級創新型(試點)企業(有效期內),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重新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專門用于培育申報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對新落戶我縣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或優勢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或優勢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知識產權貫標合格企業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縣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落戶我縣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或優勢企業(有效期內),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新認定的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以上獎勵資金專項用于中心研發設備購置。對整體遷入我縣,具有經認定在有效期內的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的企業,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一等獎、中國專利金獎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中國專利銀獎的企業,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優秀獎的企業,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科技進步一等獎、二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專利金獎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以上獎勵對象須為第一位或第一權利人,參與單位按照50%給予獎勵。

對當年新注冊在我縣從事專利運營、數據分析服務、研發設計、成果評估交易等的新型科技服務機構,當年服務性收入超過100萬元(含)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已在我縣注冊的新型科技服務機構,當年服務縣內企業30家以上的,按其服務性收入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新型科技服務機構輔導縣內企業每成功申報一戶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新型科技服務機構成功服務縣內企業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給予1000元獎勵,單個服務機構限報不超過100件。

新型科技服務機構服務縣內企業獲得發明專利授權達到150件(含)以上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同一服務機構,市、縣不重復獎勵。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或備案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符合入孵條件,經縣科技主管部門備案的新入孵企業租用市級以上眾創空間、孵化器生產研發用房的,給予實際租用面積最多不超過200m2,2年內每月15元/m2的房租補貼。經縣業務主管部門備案的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其新入駐企業房租補貼參照上述入孵企業標準執行。

對當年授權的發明專利給予權益人每件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企事業單位當年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分別給予每件500元、300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進入實審階段發明專利,給予每件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或個人限報不超過50件;當年新申報發明專利20件以上并進入實審的企業,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申請的(發明)PCT專利進入國家級階段的企業,每進入一個國家或地區獎勵1萬元(同一專利最多獎勵3個國家或地區),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縣內企業通過受讓、受贈、并購、獨占許可等方式,獲取縣外發明專利并實施轉化和產業化的,給予受讓方每件5000元獎勵,單個企業累計不超過6件。

當年新認定為省、縣農業科技示范園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市級星創天地,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運營補助。

對經上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院士工作站,給予連續3年每年20萬元的補助,連續3年經市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考核優秀的,補助年限延長至5年。

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肥西縣轉移轉化的,按其技術合同實際支付額給予獎勵,對單項成果實際支付100萬元(含)至300萬元(不含)的給予10萬元獎補,同一企業,市、縣不重復享受。

鼓勵企事業單位建設開放式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年服務縣內企業30家以上的,按平臺年度服務收入的10%補助平臺擁有單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對首次認定的國家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重新認定的國家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落戶我縣的國家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效期內),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支持引進知名企業在我縣設立眾創空間,鼓勵縣內企業、高校院所將閑置廠房、辦公用房、空余土地等改造成電子信息、智能制造、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新材料、新能源等符合我縣產業發展方向的眾創空間。按照雙向約束原則,在縣科技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并在2年內通過市級認定或省級以上備案的,給予2年期內購買公共軟件、開發工具、儀器設備及必要的場所建設與設施維護改造實際發生的費用5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鼓勵縣內企業、高校院所將閑置場地改造成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加速器,并引進專業團隊進行運營管理。對建成的5000平方米以上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和10000平方米以上的科技企業加速器,按照雙向約束原則,在縣科技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并在2年內通過市級以上認定的,給予2年期內購買公共軟件、開發工具、儀器設備及必要的場所建設與設施維護改造實際發生的費用5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眾創空間或孵化器內的企業當年一次性獲得200萬元以上專業創投機構或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經審核,給予所在的眾創空間或孵化器按每家企業所獲股權投資總額的2%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家眾創空間、孵化器年獎勵總額不超過50萬元。

對在縣科技主管部門備案且考核優秀的創業類科技特派員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具體考核細則另行制定。

鼓勵企業積極開展技術轉移轉化,依據年度全國技術合同登記系統中的累計交易并實際到賬額進行獎補,對100萬元(含)至500萬元(不含)的,按比例給予最高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市、縣不重復享受。

三、促進現代農業發展政策

農產品電子商務銷售規模獎補。鼓勵涉農企業對本縣農特產品進行品牌注冊、產品包裝、質量認證,通過自建網絡平臺或第三方網絡平臺進行網絡銷售。對通過電子商務形式銷售肥西特色農產品特別是生鮮農產品,年交易額首次突破500萬元、1000萬元、3000萬元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扶持一批示范性家庭農場、示范合作社。對獲得市級以上示范家庭農場,每家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市級示范合作社,每家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評選10家縣級“一場一品”示范家庭農場,每家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當年同時獲得市縣示范的,按獲得示范的先后順序獎勵,不重復享受。

強化農產品品牌建設。對新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簡稱“三品”)證書的單位,分別給予3萬元、4萬元、4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開展無公害農產品復查換證、綠色食品續展、有機農產品再認證,并獲得產品證書的單位,分別給予3萬元、4萬元和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優先使用省級農產品安全民生工程認證獎補資金,不足部分由縣財政解決,縣財政與農產品安全民生工程不重復獎勵。

建立水生蔬菜基地。對新建水生蔬菜基地集中連片300畝以上的、1000畝以上的、3000畝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培育龍頭企業。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和 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農產品深加工投資獎勵。對投資500萬元以上、當年竣工投產的新建、續建農產品深加工項目,按核定總投資額(包括廠房、庫房、機械設備、配套設施)的5%給予建設單位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

培育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對新認定為省級、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分別給予牽頭企業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為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甲級隊”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創建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對新評定為國家級、省級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蔬菜瓜果基地設施建設。對新建蔬菜瓜果基地設施集中連片凈面積達70畝(含70畝)以上的,給予每畝2500元的一次性獎勵。其中150畝(含150畝)以上的,須先申報市級獎補,達到市級獎補標準因競爭被淘汰的,給予單個基地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建連棟溫控大棚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給予每平方米70元的一次性獎勵,其中8000平方米以上的,須先申報市級獎補,達到市級獎補標準因競爭被淘汰的,給予單個基地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龍頭企業貸款貼息。對市級以上龍頭企業(不含畜禽養殖業),當年生產經營或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利息(按實際核算為準)超過10萬元的,給予50%的貼息獎補,在貧困村發展一定規模基地和帶動一定數量貧困戶的龍頭企業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最高貼息不超過20萬元。本年度已享受省、市財政資金貼息的不重復享受。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農村集體股份合作制改革試點建設。對當年度合法成立、運作規范的社區股份合作社、土地(林地)股份合作社、農房股份合作社和休閑旅游合作社等,分別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補。獲得省市獎補的試點單位,不重復享受。

土地規模流轉獎勵。從2015年起,對單個業主受讓土地面積1000畝以上(含1000畝)、年畝租金500元以上(含500元)、連續流轉經營滿3年,且通過產權交易中心規范交易的,給予每畝100元的一次性獎勵。

穩定提升糧食生產。對糧食生產面積達到100畝以上,且運用綠色增產技術的種糧大戶,給予每畝10元獎勵。

支持“互聯網+”現代農業。對實施市“互聯網+”現代農業項目,通過市級驗收并獲得市借轉補項目資金支持的,縣財政按市級獎補額1:0.5給予配套獎勵。

國家公益林政策性保險。對全縣現有國家公益林政策性保險,給予每畝0.7875元的保費獎勵。

成片造林。小班面積50畝及以上的新增成片造林(包括經果林),上級補助資金未達到600元/畝的,由縣財政補足到600元/畝;小班面積50畝以下的新增成片造林,上級補助資金未達到400元/畝的,由縣財政補足到400元/畝。

對經驗收合格符合市級森林村莊標準的,給予每個村10萬元獎勵。

對經驗收合格的新建縣級森林撫育示范片,給予每畝補助80元獎勵。

對獲得國家、省、縣休閑漁業示范基地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5萬、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獲得農業部、合肥市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的,分別給予20萬、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新建100畝-200畝、200畝及以上的縣級稻魚綜合種養示范基地,分別給予每個示范基地3萬元、8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與省、市獎補資金不重復享受)。

四、促進金融業發展政策

稅融通業務獎勵。對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1%,且無需企業提供抵押物作為反擔保措施和繳存客戶保證金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稅融通年度業務發生額達到5000萬元、8000萬元、1億元的擔保機構,分別給予高管及營銷團隊5萬元、8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加強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對當年度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企業,給予7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在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成長板”(經過股份改制)掛牌的企業,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其他板塊(農業板、科技板等,該板塊實行總量控制,總量以市政府下達任務為參照)成功掛牌企業,給予8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轉板企業不重復享受補貼)。

設立企業新三板“創新層”掛牌獎勵資金。對當年進入新三板“創新層”的掛牌企業,給予70萬元一次性獎勵。

設立企業首發上市獎勵資金。強化上市后備企業培育,對納入我縣上市企業后備資源庫,已完成企業股份改制和工商注冊登記的擬首發上市企業,在企業向中國證監會安徽監管局遞交首發上市輔導備案材料并獲受理后,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向中國證監會遞交首發上市申請材料并獲受理后,給予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成功上市后再給予300萬元的獎勵。對此前年度已享受過我縣新三板掛牌(含創新層掛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獎勵資金的企業,給予其已獲獎勵資金與此項獎勵資金差額部分的一次性獎勵。

鼓勵外地上市公司遷址肥西縣。外地上市公司將上市公司工商、稅務、統計關系全部遷至肥西縣的,給予7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支持開展債務融資。對成功實現債券(含集合債)、中期票據等直接債務融資的科技型企業、新興產業、傳統產業轉型升級企業、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龍頭企業,按照發行額的1.5%,給予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7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促進服務業發展政策

對新開業家政連鎖店(直營或加盟)5家以上,符合國家相關要求,經營1年以上的,經營面積不少于20平方米、30平方米、50平方米的,分別給予0.5萬元、1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加快特色商業街區建設。對特色商業街區建設改造完成后被認定為市級特色商業街區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新建或改造后符合商務部《標準化菜市場設置與管理規范》、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標準化菜市場,開業經營后,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現有限上企業獎勵。根據現有不同類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限上商貿企業的規模和增幅區別給予獎勵。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鼓勵發展社區便利店。對在小區、廠區等開設連鎖超市、便民店2家(含2家)以上、單店經營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上且實際經營一年以上的,每店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建經營面積200平方米以上的社區生鮮超市,其蔬菜經營面積不少于50平方米且實際經營一年以上的,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鼓勵企業開展產品國際認證、商標國際注冊和境外專利申請。給予企業開展產品國際認證、商標國際注冊、境外專利申請等發生的認證、注冊、專利申報核準費用20%的獎勵。其中年進出口額1000(不含)萬美元以下的,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年進出口額1000(含)萬美元以上的,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新建100座席以上呼叫中心的企業,經認定,按實際入駐席位數給予每個席位500元的一次性硬件投入獎勵;已建100座席以上呼叫中心的企業,經認定,按實際增加席位數給予每個席位500元的一次性硬件投入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當年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電子商務(服務外包)示范園區、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被評定為年度“服務外包十大領軍企業”、“中國100強成長型服務外包企業”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培訓學院合肥教學基地”授牌的企業,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鼓勵服務外包企業發展壯大。對當年服務外包執行金額超200萬美元、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且增幅超過20%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當年離岸服務外包執行金額超100萬美元、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且增幅超過20%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上述獎勵按從高不重復的原則確定獎勵標準。

對“走出去”孵化企業實現零突破,且實際對外投資或承包工程完成營業額1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服務外包企業年營業額超過500萬元,當年每新錄用1名大專以上學歷從事服務外包工作員工,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每人2000元的企業培訓支持,單個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對被授予國家四鉆級、五鉆級酒店的,分別給予15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榮獲國家級、省級“老字號”企業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的一次性獎勵。

對年內達到規模并納入統計的新增限額以上商貿流通法人企業、個體工商戶,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當年新進入國家平臺的規上服務業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新進入省平臺的規上服務業企業,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新增的規上高技術服務業企業,給予8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提高出口信用保險覆蓋率,支持企業利用信用保險積極開拓國際市場。對企業向信用保險承辦公司繳納的短期出口信用險保費,給予不超過保費20%的補貼。

鼓勵企業境外開展產品促銷活動。給予企業參加境外展會費用(包括展位費、布展費、大型展品海外運雜費)20%的獎勵。其中年進出口額1000(不含)萬美元以下的,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年進出口額1000(含)萬美元以上的,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對當年新發生進出口實績在30萬美元以上(含30萬美元)的外貿企業,按其實際發生的進出口總額給予0.03元/美元的物流費用補貼,單個企業獎勵不超過50萬元。

對2017年有進出口實績且2018年進出口總額在100萬美元以上(含100萬美元)的進出口企業,按其進出口總額給予0.02元/美元物流費用補貼,增量部分(與上年度相比)再給予0.01元/美元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

對年網絡銷售(服務)額超過1000萬元且申報限上商貿企業或規上服務業企業的電子商務企業,給予其網絡促銷費用、軟件服務費用、網絡通信費用、服務器托管費用等實際支出30%、最高不超過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轄區內符合《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運行考核辦法》要求、季度考核中運行達標的試點企業進行獎補。實行累加制,一個企業一年最多可累加4次:一個批發市場每達標一次獎勵5萬元,一個菜市場每達標一次獎勵2萬元,一個配送中心每達標一次獎勵2萬元,一個屠宰廠每達標一次獎勵1.5萬元,一個超市門店每達標一次獎勵1萬元,一個團體消費單位門店每達標一次獎勵0.5萬元。

鼓勵電子商務村級服務站點開展公共服務,電子商務服務站點年服務2000次(含)以上,且每次服務額不低于50元的,按每次5元標準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

促進電子商務和快遞物流協同發展,推動快遞產業集聚,對快遞倉儲面積2000平方米(含)以上、入駐快遞企業4家(含)以上的快遞產業集聚區,給予運營企業80元/平方米/年的租賃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鼓勵跨境電商發展。對我縣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且發生實績100萬美元(含)以上的電子商務或外貿企業,對其網絡宣傳推廣費用按照企業實際支出額的8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加快發展“互聯網+家政服務業”,我縣家政服務業企業依托第三方電商平臺或自建電商平臺開展家政服務,年網絡營業額達1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營業額10%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通過省、市家政服務業標準化驗收的家政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新認定的縣級“放心糧油”示范店、面積20平方米以上不足200平米的,給予每店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新認定的縣級“主食廚房”示范加工配送中心,面積在50平米以上的,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六、促進文化旅游業發展政策

對在我縣登記注冊的文化(體育)企業,年銷售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2000萬元、4000萬元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年境外銷售收入首次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的,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文化(體育)企業參加國內各種展會,按每個標準展位展位費的50%予以補貼,同時對參展產品的運輸費按50%予以補貼,單個企業年度內展位費及運輸費補貼合計不超過5萬元。

對縣內文化企業參加市直以上單位(含市直)舉辦的各類文化產業培訓班的,給予培訓費50%的補貼,單個企業年度內培訓費補貼合計不超過5萬元。

對民營戲曲院團的獎勵。

(1)對購置服裝、樂器、燈光、音響等方面給予購置款總額的30%的獎勵,單個院團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對年度內商業演出場次達到50場以上的(含),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3)對參加國家、省、市組織的各類民營院團展演(調演)活動獲得表演創作一等獎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表演創作二等獎的,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表演創作三等獎的,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0.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對在國家、省、市組織的民營院團的各團、各劇評比中,獲得命名表彰的,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在國家、省、市組織的民營院團的演員評比中,獲得命名表彰的,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  

(5)對在縣內組織的民營院團展演中,獲得節目表演或節目創作評選一、二、三等獎項的,分別給予1萬元、0.8萬元、0.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個人和民營企業出資新建且符合上級辦館要求的民辦博物館、展覽館、美術館,建成后其陳列或經營面積超500平方米的,給予4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于租房新建的,給予1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在我縣投資設立的經營面積超1000平方米演藝類劇場、劇院或演藝類酒吧、茶館,演藝類劇場、劇院的舞臺面積不低于200平方米,演藝類酒吧、茶館的舞臺面積不低于100平方米,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動漫游戲企業在本縣立項生產、本省版權登記的大中型原創動漫游戲產品及其延伸產品,給予30萬元一次性啟動資金獎勵。對具有動漫游戲專業博士或博士后領導的開發研究團隊,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在本年度內新注冊設立的文化創意設計企業(泛文化設計概念,包括建筑設計、服裝設計、園林設計、工業設計等),擁有固定的設計開發營銷團隊的,年度內營業收入超100萬元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具有公司法人的實體書店擴展閱讀服務場所,增加服務項目;營業面積在300平方米、500平方米以上的(不含倉庫),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由我縣推薦獲得市級、省級文化(體育)產業示范基地的,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市委宣傳部合肥特色文化街區稱號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首次入選安徽省民營文化企業百強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首次納入市統計局規上文化企業名錄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新評定為省、市級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農家樂的,分別給予5萬元、4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評定為縣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農家樂的,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新建功能齊全,經認定符合標準的游客服務中心(包括生態停車場、旅游廁所、旅游咨詢中心),給予每個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建3A、2A、1A旅游廁所的,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新評定為國家金星獎或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旅游飯店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評定為金葉級、銀葉級綠色旅游飯店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新評定為國家、省、市、縣研學旅行基地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新評定為國家4A級、3A級旅游景區的,分別給予4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評定為省級特色旅游街區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相關費用)500-3000萬元的旅游項目,給予按固定資產投資額2%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旅游商品企業年度銷售額達100-500萬元、500-1000萬元、1001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企業5萬元、1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地接旅行社當年接待來我縣游客達5000-10000人次、10001-20000人次、及20001人次以上的,分別給予2萬元、4萬元、6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新評定為省級旅游度假區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新評定為省級旅游小鎮、省級優秀旅游小鎮、省級特色景觀旅游名鎮名村、省級鄉村旅游示范村的,分別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七、附則

設立“肥西縣產業扶持發展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實行總量控制,預算管理。

凡在本縣區域內注冊、納稅、且申請項目在本縣范圍內組織實施,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其他機構,均屬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申報企業需完整、及時地向縣相關部門提供所需資料。對企業編制虛假材料騙取資金的,一經發現立即追回,3年內取消其享受各項優惠政策的資格,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各項產業政策牽頭部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政策條款的符合性、兌現資金的準確性負責。

本政策按年度申報,具體申報細則由行業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同一事項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獎勵。

政府與企業已簽訂合同中的優惠政策如與本政策相關條款重疊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獎勵。

本政策涉及的相關數據,由統計、稅務、商務等部門核準。

水、電、氣、煙草等行業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獎勵政策。

按“誰兌現,誰負責”的原則,由各政策執行部門負責政策資金的績效管理,牽頭組織開展政策績效評價,于次年元月份將本部門執行政策的績效評價報告報送縣政府和縣財政局。評價結果作為政策調整的依據。縣審計部門負責加強政策執行的審計監督。

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