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關于印發巢湖市培育新動能
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
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巢湖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8年8月18日
巢湖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為全面促進我市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廳 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辦〔2018〕19號),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合肥市委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合肥市建設“中國制造2025”試點示范城市實施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合發〔2017〕23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高質量千億制造業發展政策
(一)支持先進制造業發展政策
1. 小微工業企業貸款貼息及擔保費補貼。經由合肥市政府推介的優質小微企業,對上年度實際發生的流動資金貸款利息,按銀行同期基準利率50%給予貼息,并對企業上年度新發生流動資金貸款擔保費按擔保額1%給予補貼。同一企業貸款貼息和擔保費補貼金額,不超過該企業當年上繳的各項稅收總額市級留成部分。(執行部門:市經信委,金融產品方式投入)
2. 鼓勵新引進工業項目。對列入《巢湖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單個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下的新引進工業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補助。對我市工業企業向市域其它工業園區域搬遷的項目,以及按城市規劃要求拆遷后重建的項目,按本條款執行。對工業企業后期自建自用標準化廠房的,可按本條款執行。(執行部門:市經信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3. 實施“寬帶巢湖”工程。推進無線城市建設,通過公開招標確定運營服務機構,在全市重要公共區域開展WIFI免費接入服務。招標項目按招標金額給予50%的補貼。(執行部門:市經信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4. 鼓勵小微企業入駐標準化廠房。對租賃經批準的標準化廠房的小微企業,分別給予前3年房租30%的補助。(執行部門:市經信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5. 支持多層標準化廠房建設。對符合規定的投資主體新建的多層標準化廠房,按照標準化廠房建設成本(不含土地)的20%給予投資建設主體資金補貼。對生產經營性工業企業購置200至1000平方米多層標準化廠房的,給予企業購房款5%的一次性補助。(執行部門:市經信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6. 實施“百千萬”培訓工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免費為中小微企業和經濟主管部門提供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等培訓服務。(執行部門:市經信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7. 鼓勵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
(1)推動企業技術改造。對列入《巢湖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的技術改造項目,單個項目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的技術改造項目,按設備投資額10%給予補助,戰略性新興產業按設備投資額12%予以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
(2)鼓勵企業創新產品。新確定為安徽工業精品的企業給予20萬一次性獎勵;新確定為合肥市級品牌示范企業給予10萬一次性獎勵。新確定為安徽省新產品給予5萬元獎勵,每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
(3)鼓勵企業振興產品質量。新認定為安徽省質量獎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20萬元獎勵。獲得“國際QC小組”“全國質量信得過班組”、合肥市級質量管理小組一等獎、合肥市級五星級“現場管理星級班組建設”稱號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質量管理團隊20萬元、20萬元、5萬元、5萬元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為國家級“質量標桿”工業企業稱號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
(4)提升工業設計水平。當年獲得紅點獎、IF設計獎、G-Mark獎、IDEA獎、紅星獎的工業企業或專業工業設計公司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新認定為省級、合肥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國內外知名工業設計機構來巢湖設立設計總部、分支機構且在本市注冊為獨立法人單位的,享受合肥市政策外再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專業性工業設計公司為本市工業企業提供設計服務,且設計服務為相應企業當年新增銷售收入100萬以上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5)鼓勵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品牌建設對標診斷。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列入試點企業制訂技術改造路徑方案、品牌建設評價和品牌提升路徑方案。
(6)支持使用首(臺)套裝備。通過省級以上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的工業企業,按照成套技術裝備、單臺設備、關鍵部件三種類別,給予省獎勵資金的20%配套資金不超過50萬元的支持。
(7)創建食品生產加工示范企業。對評定為合肥市食品生產加工示范企業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巢湖市規模以上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新通過HACCP或ISO22000認證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8)支持服務型制造。新認定的省、合肥市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9)支持工業龍頭企業建設行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對列入年度合肥市級服務平臺建設項目庫的科技成果轉化和工業設計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給予支持,其中,對公共技術物理平臺年服務工業企業數50戶(含)以上200戶以下的,按投資規模給予20—5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公共服務網絡平臺年服務工業企業數50戶(含)以上200戶以下的,按其信息化投資額度的50%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10)支持標準化建設。對新主持制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或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新參與(排名前三位)制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或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15萬元、10萬元,對新主持制訂地方標準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新確認為國家級“AAAA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省級“AAA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對新確認為省級“AA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合肥市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1萬元。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合肥市級工業標準化、農業標準化、循環經濟標準化示范項目以及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單位并通過確認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和1萬元。對新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得采標標志證書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對新獲得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新獲得測量管理體系認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體系認證、職業衛生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
(11)支持質量品牌創建。對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合肥市政府質量獎”“巢湖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20萬元。對新獲“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獲“安徽名牌產品”“合肥市名牌產品”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對新獲得產品質量認證(自愿性)、環境標志產品的企業,每個項目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
(1)-(9)條執行部門:市經信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10)-(11)條執行部門:市市場監管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8. 推動綠色生態發展。(執行部門:市經信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支持企業(單位)節能技術改造。對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給予獎勵。工業項目竣工實施后年節能量達到300噸(含300噸)標準煤以上的、工業以外項目竣工實施后年節能量達到50噸(含50噸)標準煤以上的,按每噸標準煤400元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支持淘汰落后產能。根據國家淘汰落后產能政策,對完成當年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并通過審核驗收的企業,按照“以獎代補”方式給予資金支持。其中水泥行業4萬元/萬噸、造紙行業60萬元/萬噸、印染行業0.5萬元/萬米,其他行業按國家近三年平均標準執行。
(3)支持企業(單位)能耗在線監測建設。支持重點用能企業(單位)開展能耗在線監測試點,對試點企業(單位)能源在線監測項目考核驗收。其中,一級能耗在線監測項目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建設;二級、三級能耗在線監測項目,給予設備投資額12%的補助。
(4)鼓勵開展能源管理體系建設。通過政府采購服務,委托第三方機構為市級試點企業(單位)提供能源管理體系咨詢、認證服務。
(5)支持電力需求側管理。對當年獲得省級電力需求側管理類建設支持項目,按照省獎勵資金給予一定比例配套支持。
(6)支持工業企業節水。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為重點工業企業開展水平衡測試及節水型企業創建工作;對工業企業節水項目竣工實施后年節水量達到5萬立方米及以上的,按每萬立方米5萬元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9. 推動工業互聯網發展。(執行部門:市經信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促進兩化深度融合。對通過省級、合肥市級兩化融合標準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評定的國家級、省級、合肥市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合肥市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示范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及以上信息消費體驗中心,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新認定的省級及以上“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企業3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合肥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企業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經巢湖市主管部門備案、完成“數字化生產線”建設任務的,每條生產線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最多不超過3條。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鼓勵兩化融合服務機構為工業企業提供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頂層規劃設計。
(2)支持信息消費試點示范。對新認定的省級、合肥市級信息消費創新產品,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3) 加大信息化服務。對當年評定的合肥市“互聯網+”智慧企業,給予1萬元獎勵;對獲得優秀表彰的,再給予2萬元獎勵。
(4) 新確定為安徽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標準化示范企業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對新認定的合肥市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示范)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5)實施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能力提升工程。對新認定的省級、合肥市級行業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領軍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6)實施“萬家企業登云”計劃。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鼓勵服務機構為本市工業企業提供信息化基礎設施、業務應用系統的云化改造和云端遷移服務,對年服務20家以上50家以下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當年新上云企業給予2000元至1萬元獎勵。
10. 支持電子信息及軟件產業發展。(執行部門:市經信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對獲得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開放創新平臺的企業,當年進入全國電子百強企業和軟件百強企業,全國電子信息百強或軟件百強總部企業,給予合肥市級獎勵資金20%配套不超過50萬元的支持。對首次在巢設立管理中心,交付中心或研發中心的國內500強知名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及研發機構,前五年給予辦公租金50%的補貼,每家企業補助的建筑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
(2)對軟件企業新增成套軟件、集成電路IP和租用本地云數據中心等費用,給予合肥市級獎勵資金20%配套不超過50萬元的支持。
11. 鼓勵工業企業做大做強。(執行部門:市經信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企業上臺階。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3億元、5億元、8億元,增幅超過當年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平均增長水平且當年盈利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0萬元、15萬元、20萬元、2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15億元、20億元、25億元、30億元,增幅超過當年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平均增長水平且當年盈利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企業管理團隊配套獎勵30萬元、35萬元、40萬元、45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每上一個臺階獎勵一次。
(2)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提升發展。對首次列入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和培育企業的,分別給予省級獎勵資金的20%不超過50萬元的配套支持;對首次列入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列入合肥市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3)消費品企業升級。對本年度認定為合肥市級消費品工業“三品”戰略示范企業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
(4)鼓勵企業走出去。對參加合肥市政府主辦、承辦的工業類制造產品展覽會,給予參展的特裝企業經費補貼。特裝展臺規模達50平方米、達100平方米、達150平方米(含)以上的,分別給予10萬、20萬、30萬元一次性獎補。不重復享受市相關政策。
12. 扶持小微企業提檔升級。對新增規上企業給予配套5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經信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3. 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對新認定的合肥市級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合肥市級“平安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為合肥市級“專精特新”小微企業、小微企業創業示范基地,分別給予10萬、2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經信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4. 支持基地平臺建設。對新批準認定為省級應急產業示范基地、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的,分別給予配套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合肥市級創業示范基地,享受獎補政策外再分別給予補助資金50%的配套支持。經省級認定的產業集群專業鎮,一次性給予配套50萬元資金補助;對當年被評為全省民營企業100強的工業企業,給予前50強的管理團隊配套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通過國家級、省級綠色工廠認定的企業,享受獎補政策外再分別給予補助資金50%的配套支持。(執行部門:市經信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5. 軌道交通專業資質認證獎勵。當年獲得中鐵檢驗認證中心(CRCC)產品認證、國際鐵路行業管理體系(IRIS)認證或軌道車輛焊接體系(EN15085)認證的企業,每獲得一個認證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20萬元。(執行部門:市經信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二)支持建筑業發展扶持政策。(執行部門:市住建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6. 支持企業上規模發展。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3億元、6億元、12億元,分別給予企業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每上一個臺階(超過12億元的,每增加6億元獎補5萬元為一個臺階)給予相應提高獎勵金額。
17. 支持企業“走出去”發展。對施工總承包企業市外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3億元、5億元的,分別給予3萬元、6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每上一個臺階(超過5億元以上的,每增加2億元獎補5萬元為一個臺階)給予相應提高獎勵金額。
對專業承包企業市外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0.5億元、1億元、2億元的,分別給予1.5萬元、3萬元、6萬元的一次性獎補。每上一個臺階(超過2億元以上的,每增加1億元獎補3萬元為一個臺階)給予相應提高獎勵金額。
對建筑業企業境外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美元、2000萬美元的,分別給予3萬元、6萬元的一次性獎補。每上一個臺階(超過2000萬美元以上的,每增加1000萬美元獎補3萬元為一個臺階)給予相應提高獎勵金額。
18. 支持企業轉型升級。對獲得一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準的一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次性獎勵(對當年獲得多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累計獎勵不超過40萬元),對獲得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獲得多項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的企業,累計獎勵不超過10萬元)。對獲得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獲得多項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累計獎勵不超過10萬元,且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準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對獲得專業甲級資質的勘察設計、專業甲級資質監理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市外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準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工程勘察設計專業甲級資質的勘察設計企業、工程監理專業甲級資質的監理企業,當年將注冊地變更到我市的,分別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9. 支持企業創優奪杯。注冊地在本市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獲得“魯班獎”的企業,給予企業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獲得一個“國家優質工程”“詹天佑大獎”,給予企業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獲得一個“鋼結構金獎”“中國建筑工程裝飾獎”以及省級優質工程的,給予企業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企業當年有2個及以上的工程項目獲“琥珀杯”“廬州杯”的,給予企業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企業當年有一個工程項目獲“琥珀杯”“廬州杯”的,給予企業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被評為中國建筑業最具成長性100強的企業,獎勵企業10萬元。對獲得中國建筑業競爭力100強的企業,給予企業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0. 支持企業科技創新。對我市獨立完成并被批準為省級工法、主持(排名前3位)制定省級標準、通過省級技術中心認定的建筑業企業,給予6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同一企業或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按最高獎勵金額給予獎補,不重復計算獎補。獲獎企業須在規定期限內未發生違法違規等失信行為。
(三)支持阜陽潁東區結對扶貧工業企業扶持政策。(執行部門:市經信委,金融產品、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21. 鼓勵企業投資。對于投資項目,按投資設備款的20%予以補助。
22. 租賃補助。凡租賃穎東區建成的扶貧車間或其他用于扶貧廠房生產的企業,前三年分別按租賃費50%給予補助。
23. 用工補助。企業用工經穎東區扶貧辦認可的貧困戶,給予企業每人每年補助500元。
24. 貸款貼息。對入駐穎東區的工業企業,在穎東區項目新發生的流動資金貸款利息予以財政貼息,標準按銀行同期基準利率對上年實際發生流動資金貸款利息的70%補貼,并對企業上年度新發生流動資金貸款擔保費按擔保額1%給予補貼。同一企業貸款貼息和擔保費補助金額,不超過該企業當年上繳的各項稅收總額市級留成部分。
二、支持自主創新政策(執行部門:市科技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25. 對企業和高校、科研院所獲得國家、省重大專項、重點科研項目,給予其所獲國家、省撥款額50%配套資助(合肥市配套50%);對省高層次人才團隊項目根據省配套要求給予“一事一議”獎補支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6. 首次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重新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合肥市級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外地新遷入我市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視作首次認定。
27. 在對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的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專利保險予以補助的基礎上,拓展險種范圍,按投保企業實際支出保費的30%給予補助。
28. 鼓勵金融機構實施創新貸,對金融機構發放給予巢湖市區域內企業的創新貸,每筆100-300萬元給予獎勵5000元、300-500萬元給予獎勵1萬元、500萬元以上的一事一議。
29. 支持企業以專利質押貸款方式融資,對企業貸款額在500萬元及以下的,給予企業貸款利息和專利評估費總額一次性50%補貼(省、合肥市和巢湖市不重復支持)。
30.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創新型企業,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創新型企業,合肥市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創新型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31. 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特等獎和一等獎的企業,獎勵創新團隊30萬元;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獎勵創新團隊20萬元、10萬元;對獲得省科技進步獎特等獎和一等獎的企業,獎勵創新團隊10萬元;對獲得省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獎勵創新團隊5萬元、3萬元;對獲得合肥市科技進步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獎勵創新團隊5萬元、3萬元、2萬元。
32.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際聯合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合肥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專項用于中心設備購置。
33. 對本地區的企事業單位(含小微企業)技術合同交易按年度累計交易總額給予一定獎勵,年度累計交易總額在100-500萬元的,獎勵5萬元;500-1000萬元的,獎勵10萬元;1000-5000萬元的,獎勵15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獎勵20萬元;1億元以上的,獎勵50萬元。
34. 對年銷售收入達5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科技型企業孵化器在孵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等購置用于研發的關鍵儀器設備(原值10萬元及以上),按其年度實際支出額的15%予以補助,單臺儀器設備補助不超過20萬元,單個企業補助不超過100萬元。
35. 圍繞我市重點發展的支柱產業和新興產業,以企業為主體,聯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組建產學研戰略聯盟(經省以上認定),對聯盟在攻克制約我市產業發展的關鍵技術、核心技術和共性技術中取得顯著成效、帶動產業發展的,給予50萬元獎勵。
36. 對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獎勵專利權人5000元,分兩期撥付,首次對企事業單位發明專利撥付2000元,后期再撥付3000元,個人發明專利首次撥付1000元,后期再撥付4000元(首次未享受獎勵的,后期一次性獎勵5000元)。對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分別獎勵1200元、800元;對獲得國家專利金獎、優秀獎每件分別給予團隊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省專利金獎每件給予團隊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專利代理中介機構代理我市發明專利達到100件的,給予2萬元獎勵。
37. 對企事業單位當年發明專利申請達到10件、30件、50件,給予團隊一次性2萬元、6萬元、10萬元獎勵;當年發明專利授權5件、10件、20件以上,分別給予團隊5萬元、10萬元、20萬元獎勵;對驗收通過的國家級、省級、合肥市級知識產權貫標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38.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合肥市級眾創空間和孵化器,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運營資助;在國家級、省級、合肥市級、巢湖市級年度考核優秀的眾創空間和孵化器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眾創空間和孵化器每孵化一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10萬元;在孵企業每新增1件發明授權專利,獎勵1000元,用作運營經費。
39. 鼓勵發明專利產業化。對企業發明專利授權一年內核心專利產品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3000萬元以上,給予10萬元獎勵(申報時需中介機構出具審計報告)。對高校、企事業單位個人發明專利授權的,轉讓給企業進行成果轉化的按實際交易價格的5%獎勵給專利人,單件不超過1萬元。
40. 對新建院士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別給予啟動經費10萬元、5萬元資助,并對進站工作的院士、博士后每人給予一次性生活補助經費5萬元、2萬元。
41. 鼓勵科技型企業開展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工作。對符合規定要求完成試點工作的企業,給予10萬元補助。
42. 對企業引進科技人才年薪達50萬元以上,并在我市繳納個人所得稅、工作半年以上、經推薦和公示無異議的,每年可按其年薪10%的比例獎勵用人單位(年薪150萬元以上部分不予獎勵),專項用于企業科技研發。其中,獎勵資金由省財政承擔30%。
43. 經巢湖市有關主管部門推薦備案,在國家、省、合肥市舉辦的創新創業項目大賽中,獲入圍市賽決賽的項目給予3萬元獎勵、入圍省賽決賽的項目給予5萬元獎勵、入圍國家級賽事的項目給予10萬元獎勵,獲獎根據所獲獎金50%予以配套獎勵,(入圍與配套獎勵不重復享受,以最高獎勵為準)。
44. 經合肥市級新認定的大數據企業,上年度產銷、稅收保持增長,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5. 加強科技特派員隊伍建設,鼓勵科技特派員服務鄉村、服務企業,補助每位科技特派員年度交通通訊補貼1200元。
三、支持現代農業發展政策
46. 茶產業。新建無性系良種茶樹母本園的(5個品種以上)良種茶園基地給予每畝6000元一次性補助。新繁育無性系3畝以上的良種扦插繁育基地,給予每畝5000元一次性補助。新建無性系良種茶園連片50畝以上的和改植換種無性系茶樹良種連片30畝以上的,給予每畝900元一次性補助。(執行部門:市農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47. 稻鴨綜合種養示范基地創建。全市擇優支持一批集中連片、凈面積在100畝以上且達到一定標準條件的稻鴨綜合種養示范基地給予獎補,每個1萬元。(執行部門:市農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48. 設施栽培基地。新建無公害設施栽培基地,分類型按面積予以補助。具體標準為:新建鋼架大棚、果樹避雨設施(常年大棚且土地流轉期限在三年以上),集中連片30畝以上(在欄桿、蘇灣、廟崗、柘皋、夏閣等巢北片鋼架大棚內種植早春番茄可放寬到連片15畝)的,每畝補助3000元。連棟溫控大棚,蔬菜瓜果花卉工廠化育苗(生產)中心新建連棟溫控大棚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且輔助設施齊全的,每平方米一次性補助50元。(執行部門:市農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49. 綠肥種植示范基地。新建集中連片綠肥基地,在全市種植紫云英(紅花草)200畝以上的,每畝補助200元。(執行部門:市農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50. 中藥材種植基地。新建中藥材(木本中藥材或多年生中草藥)標準化種植基地,集中連片50畝(全市16個貧困村放寬到集中連片20畝)以上的,每畝補助900元。(執行部門:市農委 ,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51. 農業標準化。新確認為合肥市級、省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基地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新確認為合肥市級、巢湖市級農資標準化示范基地的,每個分別給予1萬元、0.5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農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52. “一村一品”。新認定為合肥市級“一村一品”專業示范村的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補。(執行部門:市農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53. 農產品安全質量認證體系。對年度獲得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單位(含復查換證)的,每個單位獎補3萬元;對年度獲得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單位(含續展)的,獎補4萬元;對年度獲得有機農產品認證的單位,獎補4萬元;再認證的單位,每個單位獎補1萬元。(執行部門:市農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54. 農產品品牌認證。新取得“三品” (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證書的單位,對其認證過程中所發生的認證費、產地環境檢測費、產品檢測費予以全額補貼;對進行無公害農產品復查換證、綠色食品續展和有機食品再認證的單位,其發生的認證費、檢測費予以50%的補貼。(執行部門:市農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55. 支持休閑農業發展。全市擇優扶持有特色的休閑農業品牌節慶,對每個休閑農業品牌節慶分別給予5萬元的扶持。(執行部門:市農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56. 支持全市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三變”(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改革試點。全市所有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村(社區),每個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農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57. 支持都市(現代)農業示范區基礎設施建設。巢湖市按照與合肥市1:1.5的比例進行縣級財政配套。(執行部門:市農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58. 支持規模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在全市支持一批規模畜禽養殖場(小區)建設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設施設備,每個養殖場(小區)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農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59. 經濟林、果木林、水果基地。新建經濟林、果木林、水果基地連片面積30畝以上,每畝補助600元,新建經濟林、果木林、水果基地連片面積50畝以上,每畝補助800元(含上級補助)。(執行部門:市林業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60. 荒山造林。連片50畝以上,每畝補助600元(含上級補助)。(執行部門:市林業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61. 塘壩綠化。在塘壩周邊50米范圍內造林面積3畝以上,每個塘壩補助2000元,5畝以上每個補助3000元。(執行部門:市林業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62. 村莊綠化。以自然村為單位,村莊建成區及村莊周邊50米范圍內新增綠化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村容村貌良好,每個補助1.6萬元。(執行部門:市林業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63. 退耕還林更新造林。對確需進行的退耕還林更新造林,經批準實施,驗收合格的每畝一次性補助500元。(執行部門:市林業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64. 森林撫育。對新造林及中幼林進行撫育作業連片面積20畝以上,每畝補助50元。上級給予補助的撫育項目除外。(執行部門:市林業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65. 創建國家級“平安農機”示范市工作。對新獲得合肥市級“平安農機”示范鄉鎮稱號的,給予5萬元建設獎補。對新獲得巢湖市級“平安農機”示范村稱號的,給予1.5萬元建設獎補。(執行部門:市農機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66. 全程農事服務中心建設。擇優扶持一批新建集農業技術推廣應用、農資產品展示展銷、農機作業信息發布、農機維修保養存放、農機人員培訓管理等為一體的綜合性全程農事服務中心。達到合肥市級驗收標準的,按照大中小規格分別給予160萬元、100萬元、60萬元獎補,除省級獎補外,市、縣按照1:1比例承擔剩余獎補資金,具體按照操作指南實施。(執行部門:市農機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67. 規模化水稻機插秧作業補貼。在全市實施規模化水稻機插秧作業補貼試點項目,對集中連片達到200畝以上實行機械化插秧作業服務給予40元/畝獎補,市、縣按照1:1比例承擔獎補資金,巢湖市按照與合肥市1:1的比例進行縣級財政配套。(執行部門:市農機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68. 池塘標準化改造。改造池塘50畝以上,重點配套養殖尾水凈化塘、凈化溝,進排水渠道改造,道路改造等,擇優選擇9個給予獎補,每個5萬元。(執行部門:市水產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69. 漁稻綜合示范基地建設。全市擇優支持一批集中連片、凈面積在100畝以上且達到一定標準條件的漁稻種、養、加、銷綜合示范基地,每個基地給予4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水產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70. 農業產業化。設立200萬元市級農業產業化引導專項資金,用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新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農場和益農信息社(鄉鎮、村級信息服務站)獎補,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縣域結對幫扶脫貧攻堅獎補,參加國家、省、合肥市、巢湖市組織的各類農產品展示展銷和招商等產業化活動經費。(執行部門:市農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四、支持服務業發展政策
71. 設立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獎勵資金。根據省財政廳文件,對依法合規經營、年化擔保費率不高于同期貸款利率25%且放大倍數達到4倍以上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市財政按其全年平均在保貸款余額增加額的0.5%,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獎勵。(執行部門:市金融辦,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72. 加強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對辦理上市輔導備案登記的擬上市企業,市財政給予30萬元獎勵,成功上市后再給予70萬元獎勵;對“新三板”和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并實現融資的中小企業,市財政按企業首次股權融資額的1%給予最多不超過70萬元的獎勵(與辦理上市輔導備案登記,成功上市不重復獎勵)。(執行部門:市金融辦,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73. 建立市(縣)級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對于承擔政府儲備任務的應急儲備企業,建設應急網點,實施規定應急商品品種和數量的儲備,并達到一定規模和標準的。當年給予15萬元一次性補助,用于應急儲備企業補貼。(執行部門:市商務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74. 支持特色街區和商貿企業集聚區建設。對企業建設改造特色商業街區和商貿企業集聚區被認定為合肥市級和省級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和1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商務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75. 當年經市統計局確認為新增的限額以上商貿流通企業給予獎勵。獎勵標準:批發、零售企業8萬元,住宿、餐飲企業6萬元,大個體3萬元。(執行部門:市商務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76. 年銷售額1000萬元以下,對完成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和GDP年度目標任務有積極貢獻的零售、餐飲、住宿企業,當年銷售額(營業額)同比增幅15%及以上的企業,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年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對完成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和GDP年度目標任務有積極貢獻的批發(2000萬元以上)、零售、餐飲、住宿企業,當年銷售額(營業額)同比增幅12%及以上的企業,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市商務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77. 年銷售額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對完成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和GDP年度目標任務有積極貢獻的批發、零售、餐飲、住宿企業,給予特別獎勵:當年銷售額(營業額)同比增幅在5%(含5%)—10%(不含10%)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銷售額(營業額)同比增幅10%及以上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市商務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78. 年銷售額1億元以上(含1億元),對完成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和GDP年度目標任務有積極貢獻的批發、零售、餐飲、住宿企業,給予特別獎勵:當年銷售額(營業額)同比增幅在5%(含5%)—10%(不含10%)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銷售額(營業額)同比增幅10%及以上的企業,給予25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市商務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79. 對當年獲得省、合肥市、巢湖市商貿領域爭先創優獎的企業(誠信示范、平安商場等),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0.3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市商務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80. 支持合肥市肉菜追溯企業標準化改造。支持合肥市肉菜追溯體系建設企業進行生產線升級改造,按照建設投入的7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60萬元。(執行部門:市商務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81. 加強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執行部門:市商務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鼓勵服務外包企業發展。對在我市新成立或新落戶的服務外包企業,當年服務外包業務執行額達到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按其錄入商務部服務外包信息管理系統中金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鼓勵服務外包企業壯大。對當年服務外包執行額超2000萬元,且增幅超過20%的企業,按其錄入商務部服務外包信息管理系統中金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支持生產性企業剝離服務環節設立服務外包企業。生產性企業服務環節分離后新設立的服務外包企業,當年開展服務外包業務達到5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人民幣獎勵。
82. 促進外商投資。(執行部門:市商務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鼓勵外商投資企業發展。對在我市設立備案的外商投資企業,當年合同利用外資到位達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3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和1億美元以上的,分別給予人民幣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和50萬元的獎勵。
(2)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企業發展。對外商投資企業在我市設立注冊的內資企業,按其注冊資本金中所含的外資成分,當年到位資金達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2億元、3億元、5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分別給予人民幣5萬元、8萬元、15萬元、20萬元、30萬元和50萬元的獎勵。
83. 支持出口企業防范收匯風險體系建設。對出口信用保險承辦公司給予支持,對上年度進出口額在300萬美元以上(含300萬美元)企業,以企業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應繳保費的20%予以核定,由出口信用保險承辦公司將相應補貼資金返還至投保的企業。(執行部門:市商務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84. 國際產能合作(主要是“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帶動產品、技術、標準、服務出口。對上述國家或地區實現整套技術(標準)出口的企業,按照1美元2分錢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執行部門:市商務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85. 擴增量。對我市企業2018年的進出口增量超過50萬美元的,且2017年有進出口實績的,對增量部分按照1美元2分錢的標準給予獎勵;對2018年獲得進出口自營權登記備案且實現進出口實績在50萬美元以上的,按照1美元2分錢標準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執行部門:市商務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86. 穩存量。2018年實現平穩增長且2017年進出口額達300萬美元、500萬美元、800萬美元、1000萬美元、3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8000萬美元、1億美元以上企業分別給予人民幣3萬元、5萬元、8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25萬元、30萬元獎勵(不累計獎勵)。(執行部門:市商務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87. 特殊貢獻獎。2018年實現進出口額達1億美元及以上的企業,除了享受我市其它相關外貿扶持政策,另外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市商務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88. 進出口實績達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企業,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市商務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89. 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對中小進出口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發生的費用給予補貼,具體按照《安徽省商務廳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商辦貿管函〔2018〕101號)執行;支持重點外貿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具體參照中小企業補貼辦法;支持外貿企業參加華交會、廣交會等境內涉外展銷活動,給予企業參加展會費用(包括展位費、布展費、展品運雜費)不超過70%的補貼,單個企業全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執行部門:市商務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90. 推進安徽省商務誠信(大數據)公共服務云平臺建設,對限額以上商貿流通企業信息員,上報數據準確、及時有效,當年按200元/月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市商務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91. 支持“放心糧油”和“主食廚房”工程。(執行部門:市糧食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支持“放心糧油”經營網點建設。被認定為“放心糧油”銷售固定網點(示范店、經銷點,且被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選定為糧食應急供應網點)經營面積30平方米以上,按營業收入擇優分別給予6萬元、4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補;或被認定為“放心糧油”銷售固定網點(示范店、經銷點,且被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選定為糧食供應網點)3個及以上,每個網點經營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上,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上述兩項獎補不同時享受。被認定為“放心糧油”配送中心且被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選定為糧食應急供應網點經營面積800平方米以上,按營業收入擇優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
(2)支持“放心糧油”示范加工企業建設。被認定為“放心糧油”示范加工企業,根據糧油工業總產值擇優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補。
(3)支持“主食廚房”工程建設。被認定為“主食廚房”加工配送中心企業,根據企業總產值擇優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補。
92. 支持“安徽好糧油行動計劃”示范創建。對認真開展“安徽好糧油行動計劃”示范創建,獲得“中國好糧油”產品認定的企業,同時獲得“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或“安徽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認定的企業,按照“安徽好糧油行動計劃”示范創建資金投入及“中國好糧油”企業年營業收入擇優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糧食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93. 當年經市統計局確認為國家級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給予6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中,確認為規模以上高技術服務業企業,另外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當年經市統計局確認為省級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中,確認為規模以上高技術服務業企業,另外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執行部門:市發改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94. 支持健康服務業發展。對社會資本舉辦醫養結合型養老機構,新建、擴建(租賃經營)正常運營1年后,床位數100張以上、200張以下的,按每床1000元給予一次性補助,200張以上的,按每床2000元給予一次性補助。該項目獲合肥市獎補的不重復享受。(執行部門:市衛計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95. 支持醫療機構提升服務能力。對社會資本投資舉辦二級以上醫院并開診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二級醫院創成功建二甲醫院或升級三級醫院標準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衛計委,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96. 支持再生資源產業發展。
(1)支持新建、改建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對建設符合“合肥市再生資源回收網絡體系示范項目建設標準”的回收站點達到5個以上(含5個)的,對有關單位按每個站點3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供銷社,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2)支持新建、改建再生資源分揀中心。對建設符合“合肥市再生資源回收網體系示范項目建設標準”的分揀中心2個以上(含2個)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供銷社,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五、支持文化產業發展政策
97. 年內投資額(不含土地相關費用)超過1500萬元的文化旅游休閑項目,按投資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50萬元。(執行部門:市文廣新局、市旅游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98. 支持計劃新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規劃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用于發展文創產業的建筑面積占比大于60%),建成后園區入駐文化企業占園區企業總數60%以上的,申報當年已建成用于發展文創產業的建筑面積不低于2000平方米,已集聚5家以上相關文創單位,按項目計劃投資額的5%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文化與旅游、體育融合發展,計劃新投資600萬元以上的體育特色小鎮、體育公園項目,按項目計劃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執行部門:市文廣新局、市教體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99. 文化(體育)企業或文化中介機構在我市區域內租賃體育、文化場館舉辦大型體育賽事、商業文藝演出,單項活動組織成本不低于100萬元,按10%的比例給予文化(體育)企業或文化中介機構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執行部門:市文廣新局、市教體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00. 對全年免費開放的民辦博物館、藝術館,年參觀人次達1萬以上的,給予2萬元補助資金。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十佳民辦博物館、藝術館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市文廣新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01. 支持社會資本新建文化場館。社會資本新建投資300萬元以上的非國有博物館、展覽館等文化場館建設項目,能正常對外開放的一次性補助30萬元。對企業投資80萬元以上改造裝修、設備采購(不含房屋購買、租賃費用,書籍采購費用)新建的城市閱讀空間(具備休閑閱讀設施,且休閑閱讀空間不少于總面積的50%),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20萬元。(執行部門:市文廣新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02. 由我市推薦新獲得合肥市級、省級文化(體育)產業示范基地的,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合肥市委宣傳部合肥特色文化街區稱號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市文廣新局、市教體局、市旅游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03. 對獲得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設立的全省性重大文化產業獎項的我市文化企業,經審核后給予企業20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文廣新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04. 影視制作企業以第一或第二出品人資格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或安徽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申報立項的,電視劇、紀錄片在市級以上電視臺播出(不含數字收費頻道),分別按每集1.5萬元、1萬元給予一次性補助;我市動漫企業在本省版權登記的原創動畫產品,在中央電視臺、省級電視臺(9:00—22:00)首播的,二維產品分別按每分鐘1000元、500元,三維產品分別按每分鐘1500元、1000元給予獎補。每部動漫作品按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年度內播出獎補累計最高不超過30萬元。企業投資制作的廣播劇,在國家級、省級廣播電臺播出的,分別按每集2000元、1000元給予一次性補助。同一產品在多個廣播電臺播出的,按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獎補,單個企業年度內播出獎補累計最高不超過30萬元。(執行部門:市文廣新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05. 對文化、旅游、體育企業參加國內各種展會,按每個標準展位展位費的50%予以補貼,同時對參展產品的運輸費按50%予以補貼,單個企業年度內展位費及運輸費補貼合計不超過5萬元。(執行部門:市文廣新局、市教體局、市旅游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06. 對承辦全省性文化展覽會、文化交易會等活動的企業(以政府為投資主體的項目除外),按照項目運作費用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執行部門:市文廣新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07. 首次入選安徽省民營文化企業百強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市文廣新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08. 在我市登記注冊的文化企業年銷售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的,獎勵10萬元;首次達到2000萬元的,獎勵20萬元;首次達到4000萬元的,獎勵40萬元;年境外銷售收入首次達到50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20萬元;首次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30萬元。(執行部門:市文廣新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09. 新晉升為4A級旅游景區,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晉升為3A級旅游景區,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市旅游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10. 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合肥市級古鎮名村、旅游特色小鎮、優秀旅游鄉鎮、旅游示范村、研學旅游示范基地、休閑農莊、旅游特色街區,除上級獎勵外,另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5萬元資金獎勵。(執行部門:市旅游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11. 對本行政區域內旅行社在地接、稅收、安全生產等方面,本年度綜合考核前三名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市旅游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112. 被命名為巢湖市旅游商品研發基地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執行部門:市旅游局,事后獎補方式投入)
六、政策兌現和績效管理
(一)政策兌現方式。
市各產業政策執行部門為產業政策制定、執行和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制定具體政策條款和實施細則,負責政策資金預測,強化政策執行的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管,積極推進政策兌現,提高政策執行效率。
市財政設立專項資金,采取金融產品、事后獎補等方式,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金融產品方式安排的資金由各產業政策執行部門負責執行;事后獎補方式安排資金,按政策規定標準或條件執行,支持單個企業或項目,原則上不高于50萬元。允許政策間資金調劑使用。
合肥市政策規定的工業新引進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投資補助資金由合肥市與縣(市)區按1:1比例承擔。已享受巢湖市重大項目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復享受投資補助類扶持政策。合肥市自主創新政策承接省創新發展政策條款,50萬元以下的由縣(市)區承擔;50萬元(含)以上的由合肥市和縣(市)區1:1承擔。其他涉及縣(市)區配套的政策資金,我市財政按比例配套承擔。
本政策與其他財政政策不可重復享受。同一企業或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按最高獎勵金額給予獎補,不重復計算獎補。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二)政策申報流程。
政策所列各條款兌現實行部門對口申報,具體以各政策執行部門發布的實施細則及申報通知要求為準。除有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的企業、單位、個人等不享受本政策所列各條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主體均能享受本細則所列各條款支持。
1.申報時間。
由各政策牽頭部門確定申報時間,在部門網站發布申報通知。申報截止期限遇節假日順延,逾期沒有申報,視為自動放棄,各產業政策執行部門不再受理。
2.申報方式。
政策申報主體在規定申報時間內將申報材料報市直相關部門,部門受理申報材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將申報材料整理齊全,提交本部門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后,提交各政策牽頭部門開展聯合審核,審核方式由各政策牽頭部門會同其他部門確定,包括采用第三方機構審核。各政策執行部門根據審核結果錄入省財政廳“涉企項目資金管理系統”審查,審查通過的在巢湖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報單位名稱、項目、對應條款、申報金額、核定金額等。公示期5天。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后,由市直部門報市政府審批。市財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準文件5個工作日內,將政策資金預算下達市直部門,由其撥付相關項目單位。
(三)政策績效管理。
按“誰兌現,誰負責”的原則,由各政策執行部門負責政策資金的績效管理,牽頭組織開展政策績效評價,于次年元月份將本部門執行政策的績效評價報告報送市政府及財政部門。評價結果作為政策調整的依據。市審計部門負責加強對政策執行的審計監督。
來源 | 巢湖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