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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新站高新區扶持產業發展“1加3” 政策體系的通知(2016-2017,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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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新站高新區扶持產業發展“1+3

政策體系的通知


各部門,各社區,平臺公司,駐區有關單位:

    新站高新區《關于扶持產業發展政策的若干規定》《關于推進產業集群集聚發展若干政策》《關于推進現代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政策》《關于推動自主創新創業的若干政策》(即1個規定、3項具體政策,簡稱“1+3政策體系)已經區管委會2017年第12次主任辦公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合肥新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

2017年8月15日



關于扶持產業發展政策的若干規定


為統一規范全區各類扶持產業資金以及產業基金的投入、運作和管理,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激勵作用,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聚焦“三城三區一基地”建設,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決定作用和更好的發揮政府作用,加大資金投入,優化政策結構,創新投入方式,不斷提升全區經濟發展質量和水平。

第二條  原則

(一)促進產業集聚集群發展原則。通過政策引導產業鏈延伸發展、產業生態持續完善、產業不斷做大做強。

(二)鼓勵創業創新發展原則。通過政策鼓勵創業創新,激發經濟增長內在動力、優化產業發展方式、促進經濟發展提質增效。

(三)政策承接與創新相結合原則。主動承接省、市政策,結合自身實際,創新政策扶持方式,實現省、市、區政策聯動。

(四)政策扶持資金總量控制原則。各類產業扶持資金根據當年財政預算安排,實行總量控制。

(五)獎補資金與貢獻相掛鉤原則。財政獎補政策原則上應實行雙向約束,并與企業(項目)對地方的貢獻相掛鉤。

第三條  扶持范圍

在新站高新區內注冊經營納稅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健全,財務核算規范的企業或單位,政策條款中列明條件的機構或個人,均屬于各類扶持產業資金支持范圍。

第四條  扶持方式

采取產業基金、“借轉補”、事后獎補、一事一議等多種方式,吸引金融和社會資本跟進,發揮財政資金放大效應。

(一)產業基金。設立新站高新區產業投資基金,采用直接股權投資、參股設立子基金、金融產品等方式以及中國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進行投資,撬動社會資本投資產業項目。具體按照《合肥市新站產業投資有限公司項目投資實施細則》規定執行。

(二)“借轉補”。主要是對企業研發項目、新產品開發、籌備上市等事項,通過“設定目標,聯合審查、預撥專款,到期驗收”的方式進行扶持,促進企業加大研發和新產品開發力度,加速企業與資本市場對接。

(三)事后獎補。對政策扶持對象在擴大規模、提質增效、達標升級、研發創新等方面達到特定目標后或吸納區外優勢資源入駐我區后,給予獎勵資金支持。除明確規定外,同一項目申報市級同類型的政策扶持,按最高金額予以支持,但不重復享受。

(四)“一事一議”扶持方式。對重點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同一項目申報同類型的政策扶持,按最高金額予以支持,但不重復享受。

第五條  實施程序

(一)申報。每季度開展一次政策申報兌現工作,申報窗口期內,各相關職能部門明確申報主體需提供的證明性材料和審核依據并予以發布。

(二)審核。申報主體遞交材料并受理后,各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初審并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復核。

(三)會議研究。復核結果經新站高新區政策兌現小組會議研究通過后,在管委會外網或平面媒體進行公示。

(四)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報主體名稱、項目、對應條款、申報金額、核定金額等,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五)兌現。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后,按財政資金使用流程兌現獎勵資金。

第六條  管理職責

(一)經貿發展局負責政策總體框架的設計,負責各類扶持產業資金的預算申報及統籌使用。

(二)財政局負責各類扶持產業資金的籌措,按預算管理的方式監督管理。

(三)招商局負責制定招商導則,各招商引資項目引進部門按導則規定執行。

(四)各有關部門負責對照各自職能,對各類扶持產業資金的投入方向和重點進行把控,做好資金兌現的聯合審查和監督。

第七條  風險控制

(一)建立風險容忍機制。對采取基金、“借轉補”方式投入的資金,允許存在15%比例無法收回和償還的情況,并按年度向管委會報告。

(二)建立風險審計機制。政策資金兌現過程中,需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對企業提供的申報材料進行審計,審計結果作為兌現金額的重要依據。

(三)建立盡職免責和失職追責機制。對嚴格履行職責,按規范程序操作,手續完備的政策資金扶持項目,出現扶持資金損失的,給予免責。對未嚴格履行職責導致失誤或利用政策兌現進行利益輸送謀取私利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八條 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收回,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法律責任。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一票否決”、納入失信企業名單、企業經營存在嚴重違法記錄的企業,經相關部門舉證或群眾舉報核實后,取消其政策資金獎補資格。

第九條  本規定由區經貿發展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




關于推動產業集群集聚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加快引導各類要素資源向優勢產業集中,促進企業提質增效,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政策。

一、促進優質項目落戶

(一)新引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獎勵。 戰略性新興產業新入區供地項目,投資總額在1億元以上,按照雙向約束原則,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給予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一定比例的補助。

(二)支持企業兼并重組項目。建立區內資源利用率低、經營困難的工業企業名錄庫,鼓勵優勢企業在不改變原有工業土地性質的前提下通過兼并、收購、聯合、參股等方式對其進行整合的,按其交易額的8%給予獎補,單個項目不超過500萬元。交易額超過1億元的重大重組項目可“一事一議”制定獎補政策。

(三)鼓勵企業在新站高新區設立總部和銷售中心。按照雙向約束原則,對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企業在新站高新區新設立的國家級總部和銷售中心,其下屬的分支機構不低于5家的,主板上市公司將上市公司總部遷入新站高新區的,給予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管理團隊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對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企業在新站高新區新設立省級總部和銷售中心,且其在省內其他地區設有多個分支機構的,給予企業不超過500萬元、管理團隊不超過50萬元獎勵。

(四)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配套補助。對于區內企業獲得國家級項目類資金的、中央預算類投資資金的,給予其所獲國家撥款額10%的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二、支持重點產業加速發展

(一)支持新型顯示產業發展。

1、支持重點項目建設。建立新型顯示產業項目庫,對入庫項目優先給予安徽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專項資金支持和新站高新區產業基金支持。

2、鼓勵產業協作。對新投產企業在投產后兩年內,與區內新型顯示產業企業首次簽訂長期供貨協議并按期交付的,按照該協議金額的10%,給予采購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的一次性補助。

(二)支持集成電路及軟件產業發展。

1、研發支持。支持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購買IP開展研發,給予IP購買直接費用50%的補貼,單個企業每年總額不超過300萬元。對軟件企業或集成電路企業新增成套專業軟件、集成電路IP和租用本區云數據中心等費用按照實際投入給予10%最高不超過300萬的補助。對通過第三方IC設計平臺實行IP復用(知識產權共享)、共享設計工具軟件或進行測試分析的集成電路企業,給予實際費用50%補貼,單個企業年補貼不超過100萬元。對IC設計企業采用多項目晶圓(MPW)流片生產費用給予30%的獎補,對采用掩膜光刻(MASK)流片生產費用給予15%的獎補,單個企業補助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2、支持新產品開發。對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新產品開發和研制按照單個項目研發費用的40%給予預撥專項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鼓勵產業協作。對我區企業購買使用本地集成電路企業的芯片和軟件或在本地服務平臺開展工藝、材料等驗證、測試分析,按照采購金額的20%,給予采購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的一次性補助。我區企業與區內設備或材料供應商開展合作時,按產品認證產生的費用的50%給予企業補助。

(三)支持高端裝備制造產業發展。

1、對售出省內認定的首臺(套)列入國家、省重大項目的技術裝備企業,給予企業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售價20%,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對我區企業采購首次使用的省內認定的首臺(套)裝備,給予企業裝備售價10%,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2、鼓勵實施“機器換人”。對企業開展智能化改造并獲得智能裝備投資國家、省市級政策補助資金的,給予補助資金的50%配套獎補,單一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采購區內企業生產的智能裝備的,按采購金額的10%給予采購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四)支持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

1、支持企業擴大生產。對區內光伏電池片、組件的生產企業,其當年新增產能達到0.5GW以上的,按照50萬元/GW的比例給予新增部分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支持光伏應用。在區內建設太陽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且使用區內企業生產的電池組件產品,在項目投入使用并經驗收合格后,給予投資建設單位發電量0.1/度的補貼,補貼年限5年;對提供屋頂資源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企業,在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給予3萬元/MW的一次性獎勵(在自有屋面上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企業不享受屋頂獎勵)。

3、鼓勵產業協作。對新投產企業在投產后兩年內,與區內新能源汽車及電池、電機、電控企業首次簽訂長期供貨協議并按期交付的,按照該協議金額的10%,給予采購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的一次性補助。

(五)支持建筑業發展。

1、對當年新增的資質以上建筑業企業,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當年獲得施工總承包一級、甲級資質監理的建筑業企業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獲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準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支持建筑業企業上規模。對建筑業產值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的,增幅超過當年全區建筑業平均增長水平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企業1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建筑業產值首次突破10億元,增幅超過當年全區建筑業平均增長水平的建筑業企業,給予企業10萬元的獎勵,以后每上一個10億元臺階均按10萬元的標準獎勵一次。

3、對區外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準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工程勘察設計專業甲級資質的勘察設計企業、工程監理資質的監理企業,當年將注冊地變更到我區的,分別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4、支持企業走出去發展。總承包企業市外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億元、3億元、5億元、8億元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專業承包(含設計施工一體化)企業市外主營業務收入達到0.5億元、1億元、2億元、3億元的,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10萬元、20萬的一次性獎勵。對境外營業額達到1000萬美元、2000萬美元、3000萬美元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鼓勵企業提質增效

(一)高成長企業獎勵。對我區主營業務收入5000萬以上,連續三年增長20%以上的高成長科技制造型企業,獎勵運營團隊50萬元。

(二)鼓勵服務型制造。鼓勵區內產業龍頭企業向產業鏈上下游拓展研發設計、物流分銷、電子商務、售后服務。對當年通過并購或合作的方式,培育新增上述類型的規上(限上)企業的龍頭企業,每新增1,給予龍頭企業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服務型制造示范項目,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

(三)鼓勵企業創優達標升級。

1、品牌獎勵。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中華老字號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安徽著名商標、安徽省老字號、安徽名牌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合肥市知名商標、合肥名牌的企業,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為安徽工業精品的企業給予20萬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品牌示范企業給予10萬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安徽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新產品獎勵。對新認定為安徽省新產品的,給予每件5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

3、質量獎勵。對新獲得中國質量獎、安徽省政府質量獎、合肥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給予企業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安徽省質量獎企業,給予企業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際優秀質量管理小組證書的企業,給予質量管理團隊2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優秀質量管理小組,市級質量管理小組一等獎,市級五星級“現場管理星級班組建設”稱號的企業,給予質量管理團隊10萬元獎勵。對工程所在地位于新站高新區轄區內,且稅收在新站高新區繳納的工程建設項目,對新獲得國家優質工程獎、魯班獎、詹天佑獎等國家級工程質量獎的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黃山杯”等省級工程質量獎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琥珀杯、廬州杯等市級工程質量獎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4、提升工業設計水平。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給予30萬、20萬、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獲得國際和國家級年度設計金獎的工業企業,以及獲獎產品已在本區形成一定銷售規模的區內專業工業設計公司,給予其市級獎勵資金50%的配套;對新引進的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總部,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5、支持兩化融合。對當年獲得省級、市級兩化融合示范的企業,給予企業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經區主管部門備案、完成“數字化生產線”建設任務的,每條生產線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最多不超過3條。對新認定的省級及以上“數字化工廠”(或“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企業3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納入市級“數字化工廠”(或“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的試點企業,完成項目建設任務并通過驗收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當年評定的合肥市“互聯網+”智慧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獲得優秀表彰的,再給予5萬元獎勵。

6、中小微企業發展獎勵。對經認定的10家市級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給予每家10萬元一次性獎勵。

7、鼓勵區企業進行技術中心認定。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的企業技術中心(含分中心),分別給予30萬、20萬、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行業企業技術中心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8、軌道交通專業資質認證獎勵。當年獲得中鐵檢驗認證中心(CRCC)產品認證、國際鐵路行業管理體系(IRIS)認證或軌道車輛焊接體系(EN15085)認證的企業,每獲得一個認證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20萬元。

(四)鼓勵企業綠色生態發展。

1、節能減排獎勵。對年綜合能耗1000噸標準煤以上且年度節能目標考核優秀的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5萬元獎勵;對組織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節能與綜合利用項目的企業,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2、支持電力需求側管理。對建設終端監測系統(監測點),且獲得市級獎勵資金支持的工業用戶,給予市級獎勵資金20%的配套,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支持企業環保投入。鼓勵企業自主投入開展重點污染源改造項目和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及示范項目。對當年完成項目的區內企業給予總投入2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積極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組織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達到一定節能減排效益并通過區級以上審核的企業,給予每家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鼓勵標準化體系建設。

1、標準化工作獎勵。對主持起草國際標準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分別予以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參與起草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分別予以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主持起草省級地方標準的,每項標準獎勵8萬元;對主持起草市級地方標準的,每項標準獎勵5萬元;對獲得國家、省級、市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分別予以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國家級AAAA、省級AAAAA,市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企業,分別予以10萬元、5萬元、3萬元、2萬元的獎勵;對國家級、省級、市級服務標準化試點單位,分別獎補10萬元、5萬元、2萬元;對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采用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每項獎勵2萬元;對新獲批準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和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單位,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2、支持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標準化。對當年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驗收,且當年無安全生產死亡事故的工業企業,獲得國家一級、二級、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認證的,分別獎勵6萬元、3萬元、2萬元。對當年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復評的工業企業,獎勵1萬元。對當年命名為省級、市級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獎勵。

3、支持汽車、家電企業加快物流管理體系建設。對當年銷售收入、納稅同比增長的家電(洗衣機、電冰箱、空調)整機、汽車整車制造龍頭企業,按照雙向約束原則,以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或貨運產品價值量0.8%(取兩指標低者)為基數,給予最高不超過10%的獎勵,獎勵總額市、區按照1:1承擔。

4、規上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認證獎勵。規模以上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新通過HACCPISO22000認證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六)鼓勵企業規模“上臺階”。對當年新增規上(限上)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規上(限上)企業當年完成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5億元、10億元...(后以5億元為臺階類推)以上,且增速超過全區平均增速的,給予企業管理團隊5萬元的獎勵。(收入:規上工業企業以產值核算;限上服務業企業以主營業務收入核算;限上商貿業企業以零售額核算)

四、鼓勵金融支持產業發展

(一)扶持中小微企業融資。

1、早期項目投資支持區產業投資基金中安排不超過10%的資金額度,重點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處于種子期、初創期的科技創新型企業,優先投資國家“千人計劃”、安徽省“百人計劃”、海外高層次人才創辦或參與創辦的產業化項目以及種子期、初創期的股權投資基金,單個項目投資額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特別重要的項目可“一事一議”。

2、鼓勵信用融資擔保。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為區內科技型小微企業提供信用方式融資增信,對于擔保費率不超過1.5%的業務,按照1%的年化擔保費率對擔保機構予以補貼,對每家擔保機構年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3、鼓勵銀行創新信貸。強化與銀行戰略合作,鼓勵合作銀行通過納稅情況、股權、訂單、股東信用等方式,創新金融方式,支持科技型小微企業發展,經新站高新區備案后,對利率上浮不超過20%的貸款業務,按照貸款當年年初基準利率的30%給予銀行補貼,每家銀行年補貼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4、 鼓勵專利質押貸款融資。支持企業以專利質押貸款方式融資,對企業貸款額在1500萬元以下的,給予企業貸款利息和專利評估費50%的一次性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30萬元;對企業貸款額在1500萬元以上的,按合肥市自主創新政策執行。

5、對區內成功申報“大湖名城”系列信貸業務產品(即政保貸)的中小微企業,按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給予上年新發生流動資金貸款利息50%財政貼息,與市級貼息政策不重復享受。

6、對眾創空間、科技孵化器內經認定的市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或創新型企業申請貸款的,按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享受貼息的貸款額度不超過50萬元。

(二)加速企業資本市場對接。

1、擬進入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的企業,完成股改后,以“借轉補”方式給予80萬元資金支持,該筆資金在撥付后三年內,獲得證監會的受理通知書即轉為補助,并再給予企業80萬元資金獎勵。因上市所補交的企業所得稅區級留成部分在其掛牌成功后,60%獎勵給企業。

2、擬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成功掛牌的企業,完成股改后,以“借轉補”方式給予50萬元資金支持,該筆資金在撥付后兩年內,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成功掛牌后即轉為補助,并再給予企業30萬元資金獎勵。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后期成功上市的,按企業上市獎勵政策補足獎勵差額。

3、區內企業并購重組異地上市公司,并將上市公司工商、稅務、統計關系全部遷至新站高新區的,一次性給予500萬元資金獎勵,其中50%的資金額度用于獎勵企業高管人員。

4、鼓勵上市公司再融資。對上市公司實施再融資,包括配股、增發、定向增發等,再融資成功一年內,企業使用融資規模50%以上的資金在區內進行募投項目建設的,項目實質性開工建設后,按照募投項目投資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勵資金不超過100萬元。

5、區內企業在境外首發掛牌上市(含境外通過并購重組上市的企業),給予100萬元資金獎勵。


本政策由區經貿發展局負責解釋,自201611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











關于推進現代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深入貫徹落實產城融合發展戰略,優化我區產業發展結構,著力提升現代服務業發展水平,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政策。

一、支持金融服務業發展

(一)加快金融服務機構建設。

1、在新站高新區新設立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總部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新設立省級以上地區總部且為獨立法人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區內新引進獨立核算的金融機構(含銀行、證券、保險、信托、基金等)、符合一定條件并經認定的金融專業服務機構(含信用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等),除享受市級政策外,租賃自用辦公用房,三年內按房屋租金的50%給予獎補,年獎補總額不超過30萬元;購置辦公用房的,按房屋交易金額的10%給予獎補,獎補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2、在新站高新區注冊并備案,管理基金規模在1億元以上,且出資方式限于貨幣形式的基金(不含各級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和基金管理機構,除享受市級獎勵政策外,自獲利年度起,按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區級實得部分,前三年全額獎勵,后兩年予以50%額度的獎勵。

3、對銀行在我區新建科技支行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補。對銀行發放高新技術企業貸款等進行考核,對當年累計向區內高新技術企業發放貸款額度前三名的銀行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

(二)支持和引導投資機構發展。

1、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年薪不低于15萬元人民幣)按其所繳納個人所得稅區級留成部分,連續三年等額予以獎勵。投資區內企業或項目后,對在企業上市后退出或獲得收益后形成的所得稅,按區級實得部分的60%給予獎勵。

2、股權投資基金投資的外地企業遷入我區或引薦新項目落戶我區,符合園區產業發展政策且實繳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實際運營(不包含建設期)滿3年后,按企業實際投資金額的2‰給予基金管理團隊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私募股權投資和風險投資企業投資我區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發生的虧損,將給予風險虧損額5%、最高200萬元的補償。

二、支持商貿流通業發展

(一)支持商業網點建設。

1、對新增建筑面積超過3000㎡以上、8000㎡以上的國內外大型品牌超市,在我區成立獨立法人單位,開業經營后,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建四星、五星級酒店,分別給予項目建設方5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入駐的品牌餐飲企業,經營面積超過5000㎡、10000㎡的,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入駐的“中華老字號”品牌餐飲企業且經營面積超過10000㎡的,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入駐商業綜合體管理單位對入駐商戶采取聯營或統一收銀結算的方式,年銷售額首次超2000萬、5000萬、1億元,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支持肉類蔬菜流通體系建設。對新納入合肥市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的試點單位,且通過年度試點考核,給予菜市場管理單位3萬元,超市經營單位2萬元,團體消費單位1萬元獎勵。

3、支持社區便民服務體系建設,對早餐固定網點、早餐車等社區便民服務體系建設給予資金支持。對新建、改建老字號早餐店、早餐示范(特色)店以及早餐連鎖企業網點,符合《早餐經營規范》的,按每個餐飲店5萬元給予一次性獎補。對新增符合《早餐車經營規范》的早餐車,按每輛2000元給予獎補。

4、支持新建、升級改造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對建設符合“合肥市再生資源回收網絡體系示范網點建設標準”的公寓式回收站點,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建設符合“合肥市再生資源分揀建工中心建設標準”的分揀中心,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二)加快特色商業街區建設。對當年被認定為省級、市級的特色商業街區的,分別給予100萬,50萬元的一次獎勵。

(三)支持服務外包和電子商務發展。

 1、對世界500強、全球服務外包100強、國家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在新站高新區設立服務外包或電子商務企業,實繳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到2000萬元之間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開辦獎勵;實繳注冊資本在2000萬元以上的,給予40萬元的一次性開辦獎勵。

2、鼓勵服務外包企業進行認證。對當年通過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5級認證的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3、鼓勵傳統企業開展網絡銷售業務。對區內工業企業新注冊成立獨立法人的商貿公司,利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或自建網絡營銷體系進行銷售的,年營業額超過2000萬元,其網絡促銷費用、軟件服務費用、網絡通信費用、服務器托管費用等合計超過50萬元的,按實際支出的50%給予獎補,最高不超過50萬元。

4、對年在線營業收入超2000萬元的零售或批發型電子商務企業,或年服務收入超1000萬元的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其網絡促銷費用、軟件服務費用、網絡通信費用、服務器托管費用等合計超過50萬元的,按實際支出的2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5、對自主創新、自有品牌的電子商務企業,年在線營業收入首次突破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6、鼓勵電子商務集聚發展,對電子商務產業園區(或電子商務樓宇)實際使用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入駐電子商務企業超過20家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補。

7、鼓勵企業投資建設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對區內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按其當年實現的跨境電子商務成交額的1‰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8、對世界100強物流企業和國內50強物流企業在我區新設立總部、區域總部的,除市級獎勵外,區級再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經立項批準,對年營業收入超2000萬元的獨立法人的物流企業投資建設的物流信息平臺投資額達100萬元以上的,除市級獎勵外,區級再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支持文體產業發展

1、獲得省級、市級文化(體育)產業示范基地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在我區登記注冊的文化(體育)企業年銷售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的,獎勵10萬元;首次達到2000萬元的,獎勵20萬元;首次達到4000萬元的,獎勵40萬元;年境外銷售收入首次達到50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20萬元;首次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30萬元。

3、支持文化與科技融合項目。對投資500萬元以上但低于1000萬元的廣播影視行業技術設備與集成系統的應用開發項目,利用數字技術、互聯網等高新技術挖掘、展示、開發地方文化遺產的項目,增強舞臺藝術表現力的聲光電綜合集成應用項目,利用動漫游戲與虛擬仿真技術在相關產業領域中的集成應用項目,以及公共文化服務平臺建設項目,在市級獎補政策的基礎上,按項目投資額的3%給予獎補,最高不超過50萬元。

4、支持文化產業項目投資。對新開工且完成投資額在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以上的廣播影視、數字出版發行、創意設計服務、創意休閑娛樂等文化產業項目,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5、影視制作企業作為第一或第二出品人,在國家新聞出版總局或安徽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申報立項并將該企業制作的電影、電視劇、紀錄片、廣播劇取得的收入在我區結算:電影在院線公開放映或在中央電視臺六套播出的,每部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電視劇、紀錄片在中央電視臺、省級衛視(均不含數字收費頻道)播出的,分別按每集2萬元、1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廣播劇在中央級、省級電臺播出的,分別按每集2000元、1000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同一作品在多個電臺、電視臺播出的,按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度內獎勵累計最高不超過50萬元。

6、由登記注冊于我區的文化企業原創、本省版權登記的舞臺藝術作品,在省市級劇場(院)專場演出的,給予5萬元獎勵,在北京知名劇場(劇院)專場演出的給予10萬元獎勵。同一舞臺藝術作品按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獎勵。

7、對符合條件的民營戲曲院團,在購置服裝、樂器、燈光、音響等方面給予資金支持,按購置款總額的1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8、成功創建全省研學旅行基地,獎勵資金10萬元;新晉升為國家4A級旅游區,給予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鼓勵企業拓展外向型業務

1、加大進出口企業培育。對當年首次實現進出口業務,且進出口額超過100萬美元的工業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鼓勵企業開展產品國際認證、進行商標國際注冊、境外專利申請以及服務外包相關專業認證。對企業開展相關認證、注冊、專利申報核準等實際費用給予50%的補貼;鼓勵企業在境外開展產品促銷活動,給予企業參加境外展會費用(包括展位費、布展費、大型展品海外運雜費)30%的補貼,單個企業補貼不超過人民幣10萬元。對企業境外投資發生的企業管理體系(包括質量、環境、衛生、職業安全等管理體系)初次認證費,給予50%的補貼,單個企業補貼金額不超過10萬元。

3、支持企業利用信用保險積極開拓國際市場。對企業向信用保險承辦公司實際繳納的短期出口信用險保費,給予50%的補貼,單個企業補貼不超過20萬元。

4、鼓勵企業積極爭創海關信用評級。對當年新評為海關AA類、A類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5、鼓勵進口商品保稅展示交易。對企業入駐進口商品保稅展示交易場館,面積達到200平方米以上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

6、鼓勵企業走出去。對參加市政府主辦、承辦的工業類制造產品展覽會,給予參展的特裝企業經費補貼。特裝展臺規模達50㎡、達100㎡、達150㎡(含)以上的,根據企業實際支出,分別給予最高10萬、20萬、30萬元一次性獎補。不重復享受市相關政策。

 

本政策由區經貿發展局負責解釋,自201611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











關于推動自主創新創業的若干政策


為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優化創新創業環境,打造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進一步激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政策。

一、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一)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區內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3%以上的部分,給予企業實際發生研發費用(超出部分)15%,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補貼。

(二)支持企事業單位建立研發機構。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共建工程研究中心、科技合作基地、重點(工程)實驗室,給予5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際聯合研究中心、科技合作基地、重點(工程)實驗室,給予2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10萬元獎勵。以上獎勵資金需專項用于中心研發活動。

(三)加大對企事業單位承擔重大科技創新項目的支持力度。

1、鼓勵區內企事業單位積極申報科學技術獎,對于當年認定為國家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分別給予60萬元、40萬元獎勵;當年認定為省科學技術進步特等獎和一等獎的,給予2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的,給予10萬元獎勵。

2、對當年獲得國家、省科技重大專項的區內企事業單位,給予其所獲上級撥款額5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配套資助。

(四)支持企事業單位強化知識產權工作。

1、鼓勵企業進行發明創造。區內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獲得的知識產權每件按以下標準予以獎勵:

通過PCT途徑申請國外專利并進入國家階段的補貼5萬元(同一專利最多補貼兩個國家或地區);取得國外發明專利證書補貼3萬元。以上每家企業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國內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審階段)和授權分別給予每件1000元、4000元獎勵;對企事業單位獲得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分別給予每件800元、1000元獎勵。

對個人獲得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分別給予每件400元、500元獎勵;每年對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外觀設計及實用新型專利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2、區內專利中介機構年代理區內企業專利超過300件,且發明專利占50%以上的專利代理機構,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二、培育創新創業主體

(一)加大對初創企業的支持力度。

1、對畢業5年內大學畢業生(包括在校生)在區內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內設立創業實體,且吸納就業人員5人以上(含5人,工作滿6月并繳納社保),并擔任創業實體負責人且為股東的,給予每戶2萬元的一次性創業扶持獎補。

2、對新入駐我區經市級以上(含市級)科技部門認定的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內的企業給予租金獎補,按實際租用面積(單個企業最多不超過300平方米),自入駐之日起,2年內按照實際繳納租金,最高不超過每月20/平方米的房租給予獎補,對已經給予眾創空間、孵化器資金支持的除外。對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內新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內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團隊創辦的實體以及科技型企業,按照40/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企業運營補助(含房租),補助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

(二)加大對各類創新型企業的扶持力度。

1、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

2、對區外新搬遷入區的當年銷售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

3、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當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給予管理團隊一次性10萬元獎勵。

4、對新認定的國家創新型(試點)企業、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市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市級創新型企業、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5、對首次在新站高新區設立管理中心、交付中心或研發中心的國內500強知名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及研發機構,前2年給予辦公用房租金100%的補貼,后3年給予辦公用房租金50%的補貼,每家企業補助的建筑面積不超過1000平米。

(三)鼓勵人才創新創業。

1、當年獲得創新創業大賽獎項的新站高新區企業或者當年帶獲獎項目(兩年內)來新站高新區創辦企業的,經認定為符合新站高新區產業發展方向、創新意識突出、創業效應良好的優秀項目,按照獲獎級別,國家三等獎及以上、省部級三等獎及以上、合肥市級一等獎及以上分別給予企業30萬、20萬、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支持人才加速集聚、引領產業發展。具體政策參照《新站區支持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實施辦法(試行)》執行。

三、建設創新創業平臺載體

(一)鼓勵建立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孵化效果顯著并經省級相關部門考核優秀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知名專業機構來我區新建或利用閑置廠房、辦公樓改造設立的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創建目標達到市級以上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標準并經主管科技部門認定后,對其購買儀器設備、公共軟件以及辦公場地與配套設施改造發生的費用,按實際完成投資的50%給予獎補,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鼓勵創新創業平臺加大企業孵化培育力度。對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小微企業創業(示范)基地每孵化培育1戶在區內落戶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新三板掛牌企業,分別給予孵化平臺3萬元、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四、完善科技創新服務體系。

(一)鼓勵科技服務機構發展。對區內當年服務園區企業30家以上的科技服務機構(從事研發服務、技術交易、知識產權服務、科技評估和科技鑒證活動),給予每家當年總收入的50%,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二)鼓勵企事業建設開放式公共技術服務平臺。

1、對區內新建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經區及以上主管部門認定或備案的,給予儀器設備投資額1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

2、園區企業使用區內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的,經審核后,按照實際支付費用的30%補助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

3、對每年為區內企業提供研發設備服務的區內企事業單位,年設備服務收入2萬元以上的,按其設備服務年度收入的10%獎勵該單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鼓勵創新創業活動開展。

按照新站高新區雙創活動體系安排,對園區創業服務機構、企事業單位承辦的市級、省級、國家級創新創業活動,分別給予承辦單位20%40%60%的補貼,年補貼金額分別不超過5萬元、10萬、20萬。


本政策由區科技局負責解釋,自201611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


 


 

 

 








     合肥新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黨工委辦公室)                            2017年815日印發